今日镇江讯 记者3月6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将对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政策,预计可为企业节约成本4.8亿元。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从2020年2月1日起,我市企业单位的职工医保缴费率阶段性减征4.5个百分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期限为5个月。机关事业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在此次减征范围。
据了解,为确保实施减征期间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对2月份已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参保单位,可以优先办理退费,也可从以后单位应缴费款中抵扣。2月份因故未缴费的用人单位,可在3月份合并征收,免收滞纳金。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阶段性减征单位缴纳的医保费,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待遇,职工个人缴费及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不变,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郑一萱 沈春来)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