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徐矿集团原陕西郭家河煤业公司副总工程师徐基文因犯受贿罪,被铜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也是继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矿集团)原董事长吴志刚、原总经理孙海、徐矿集团原陕西秦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管锦标之后,两年内徐矿集团第4位被判刑的高管。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10年至2018年的8年时间里,徐基文利用担任徐矿集团陕西郭家河煤业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多家企业和个人送给他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总计达214.7万元。2012年至2014年间,徐基文利用其职务便利,先后五次收受陕西某公司总经理陈某送给他的合计45万元,徐基文则为该公司在主运输系统维护保养工作的考核管理、井下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2017年至2018年间,徐基文同样利用其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接受山东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送给他的30万元,并为该公司在销售防爆变频器、设备验收及设备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
徐基文收受财物的单位和个人,均为与徐矿集团陕西郭家河煤业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有的是常年与煤业公司有固定业务关系,涉及到机电设备、工程施工、井下设备维护等内容,行贿企业多达13家,收受数额也从2万元到45万元不等,单个企业的频次最多达5次。
2019年4月23日,徐基文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徐州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强制措施,同年7月1日被逮捕,8月20日被提起公诉。
来源:人民网
编辑:徐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