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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撤销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查控站点

2020-02-23 22:50 交汇点  

2月23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通知,撤销辖区内所有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的查控站点,打通交通运输“大动脉”,畅通“微循环”。

全力保障交通网络畅通无阻

通知要求,立即撤销辖区内所有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的查控站点,恢复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县乡村公路。

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要根据疫情形势和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优化细化交通管控措施,严防疫情蔓延扩散,有序恢复交通秩序。确需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或者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和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检疫站点的,由各设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防控组审核后,统一报省政府审批,并通过增派人员、增设通道、改进程序等措施着力提高检疫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交通拥堵。

全力保障货物运输畅通高效

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货运车辆运输畅通,保障企业复产的正常进行。一律不得以无通行证件等理由,限行或劝返货运车辆。对短期进入疫情重点地区运送物资的驾驶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在体温检测符合规定并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无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对持有“疫情防控运输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有条件的地方要开通高速公路收费站专用通道、城市道路专用线路,保障车辆无障碍通行。

各地要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畅通农业生产资料物流通道,确保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确保“米袋子”、“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及时进场入村。

要充分发挥我省公铁水空邮等各种运输方式组合优势,积极推进各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各地不得以疫情防控名义,禁止货运船舶靠港作业。要协调做好湖北等重点疫区船舶的船员测温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接收和处理工作,确保水路货运平稳有序。

全力保障旅客运输有序恢复

各地要积极加强与工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对接,科学制定人员复工返岗运输计划。要优先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交通运输、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领域返岗人员的运输需求。要积极协调航空公司、铁路公司、道路客运企业等运输公司,鼓励复工企业采用点到点包机包车包列等方式运输返岗职工。各地要积极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争取通过购买服务或者补贴等方式,降低农民工等群体出行成本,积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有条件的复工企业主动承担农民工返岗费用。

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恢复客运秩序,民航、铁路、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等服务正常运行,全面恢复市际县际公路、水路客运和货运,全面保障人员出行。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恢复客运秩序,民航、铁路、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等服务正常运行,尽快有序恢复省内市际县际公路、水路客运,确保人员正常出行。高风险地区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在确保有效防控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客运秩序。

在先期开展的十三家骨干“互联网+道路客运”试点范围基础上,支持全省所有符合资质、安全达标、诚信经营的道路客运企业进一步依托“巴士管家”线上服务平台,在企业自有线路上加快开展定制客运服务。鼓励运输企业以旅客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运输组织方式,开展出行方案设计、车辆预约、“门到门”等各种定制客运服务,满足群众个性化品质化出行需求。

强化疫情交通防控

各地应结合客流情况,督促相关运输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强化对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地铁等场所和城市公共汽电车、道路客运车辆、城市轨道交通、巡游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实施规范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等防疫措施,及时更换座椅套。对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按要求设立留观室或临时隔离场所。

长途客运班车、省际市际客运包车(市内通勤包车除外)和水路客运班轮的旅客实载率不得超过50%。客车、船舶等封闭交通工具应在车厢(客舱)后部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各地、各单位要指导运输企业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客座率,在售票、值机等环节,为乘客隔位、分散就座以及设置途中留观区域创造条件。

对乘坐客运班车、包车、船舶等出行的旅客,相关运输企业应通过个人健康主动申报、购票环节申报、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等方式,采集旅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旅客,推行公交、地铁车厢和出租车扫码、刷卡登记制度,采集旅客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实现人员可追踪可追溯。

严格实施司乘人员佩戴口罩上岗、旅客佩戴口罩乘坐和体温检测制度,对于未佩戴口罩的旅客,一律拒绝乘车;一旦发现发热旅客,要按辖区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对班线、包车运输的,要统一做好旅客出行前、出行中、到达后体温检测工作。对体温异常旅客,要按规定及时采取隔离等措施,并以最快方式将旅客送至留验站。

强化行业安全管理

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对“两客一危”车辆、客货船舶等交通工具、管道阀门等机械设备、应急报警等保护设施、动态监控等监督平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规范施工,强化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进度质量安全受控。

加大“两客一危”车辆的检查力度,道路交通执法部门要迅速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载客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查验营运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有效。严肃查处“黑车”、“黑线”,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客运市场秩序。要加强对省级、市级动态监管平台的应用,对监测到的未经允许跨省、跨地区非法营运、擅自改变营运线路、恶意遮挡、破坏动态监管终端设备的车辆实施精准执法、重点查处,并记分并纳入信用管理。

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车辆高速公路劝返措施,协调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增派现场管理人员,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区域对所有驶入货车进行入口称重检测,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劝返,对不听劝阻的入口超载车辆或者扰乱交通秩序的,要及时联合公安交警进行查处。要严格落实港口、货源地治超责任,杜绝车辆进出港口超载现象。要严格落实汽车渡口企业治超责任,严禁超载车辆乘渡过江。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

33

2月23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通知,撤销辖区内所有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的查控站点,打通交通运输“大动脉”,畅通“微循环”。

全力保障交通网络畅通无阻

通知要求,立即撤销辖区内所有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的查控站点,恢复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县乡村公路。

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要根据疫情形势和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优化细化交通管控措施,严防疫情蔓延扩散,有序恢复交通秩序。确需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或者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和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检疫站点的,由各设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防控组审核后,统一报省政府审批,并通过增派人员、增设通道、改进程序等措施着力提高检疫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交通拥堵。

全力保障货物运输畅通高效

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货运车辆运输畅通,保障企业复产的正常进行。一律不得以无通行证件等理由,限行或劝返货运车辆。对短期进入疫情重点地区运送物资的驾驶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在体温检测符合规定并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无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对持有“疫情防控运输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有条件的地方要开通高速公路收费站专用通道、城市道路专用线路,保障车辆无障碍通行。

各地要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畅通农业生产资料物流通道,确保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确保“米袋子”、“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及时进场入村。

要充分发挥我省公铁水空邮等各种运输方式组合优势,积极推进各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各地不得以疫情防控名义,禁止货运船舶靠港作业。要协调做好湖北等重点疫区船舶的船员测温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接收和处理工作,确保水路货运平稳有序。

全力保障旅客运输有序恢复

各地要积极加强与工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对接,科学制定人员复工返岗运输计划。要优先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交通运输、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领域返岗人员的运输需求。要积极协调航空公司、铁路公司、道路客运企业等运输公司,鼓励复工企业采用点到点包机包车包列等方式运输返岗职工。各地要积极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争取通过购买服务或者补贴等方式,降低农民工等群体出行成本,积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有条件的复工企业主动承担农民工返岗费用。

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恢复客运秩序,民航、铁路、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等服务正常运行,全面恢复市际县际公路、水路客运和货运,全面保障人员出行。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恢复客运秩序,民航、铁路、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等服务正常运行,尽快有序恢复省内市际县际公路、水路客运,确保人员正常出行。高风险地区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在确保有效防控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客运秩序。

在先期开展的十三家骨干“互联网+道路客运”试点范围基础上,支持全省所有符合资质、安全达标、诚信经营的道路客运企业进一步依托“巴士管家”线上服务平台,在企业自有线路上加快开展定制客运服务。鼓励运输企业以旅客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运输组织方式,开展出行方案设计、车辆预约、“门到门”等各种定制客运服务,满足群众个性化品质化出行需求。

强化疫情交通防控

各地应结合客流情况,督促相关运输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强化对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地铁等场所和城市公共汽电车、道路客运车辆、城市轨道交通、巡游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实施规范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等防疫措施,及时更换座椅套。对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按要求设立留观室或临时隔离场所。

长途客运班车、省际市际客运包车(市内通勤包车除外)和水路客运班轮的旅客实载率不得超过50%。客车、船舶等封闭交通工具应在车厢(客舱)后部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各地、各单位要指导运输企业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客座率,在售票、值机等环节,为乘客隔位、分散就座以及设置途中留观区域创造条件。

对乘坐客运班车、包车、船舶等出行的旅客,相关运输企业应通过个人健康主动申报、购票环节申报、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等方式,采集旅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旅客,推行公交、地铁车厢和出租车扫码、刷卡登记制度,采集旅客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实现人员可追踪可追溯。

严格实施司乘人员佩戴口罩上岗、旅客佩戴口罩乘坐和体温检测制度,对于未佩戴口罩的旅客,一律拒绝乘车;一旦发现发热旅客,要按辖区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对班线、包车运输的,要统一做好旅客出行前、出行中、到达后体温检测工作。对体温异常旅客,要按规定及时采取隔离等措施,并以最快方式将旅客送至留验站。

强化行业安全管理

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对“两客一危”车辆、客货船舶等交通工具、管道阀门等机械设备、应急报警等保护设施、动态监控等监督平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规范施工,强化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进度质量安全受控。

加大“两客一危”车辆的检查力度,道路交通执法部门要迅速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载客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查验营运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有效。严肃查处“黑车”、“黑线”,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客运市场秩序。要加强对省级、市级动态监管平台的应用,对监测到的未经允许跨省、跨地区非法营运、擅自改变营运线路、恶意遮挡、破坏动态监管终端设备的车辆实施精准执法、重点查处,并记分并纳入信用管理。

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车辆高速公路劝返措施,协调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增派现场管理人员,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区域对所有驶入货车进行入口称重检测,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劝返,对不听劝阻的入口超载车辆或者扰乱交通秩序的,要及时联合公安交警进行查处。要严格落实港口、货源地治超责任,杜绝车辆进出港口超载现象。要严格落实汽车渡口企业治超责任,严禁超载车辆乘渡过江。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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