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陆娅楠、冉永平)记者22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和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此次阶段性的降电价措施,降价范围包括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的所有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这些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包括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降价时间从2月1日起至6月30日,执行5个月。对于之前用户已交的电费,电网企业要按照降价标准退费或抵减。
此前,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业较多,防护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用电量增加,以及各地新建扩建医疗场所需要电力电量保障等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7日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重点减免两部制电力用户容(需)量电费负担,对新建扩建医疗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此次明确此项政策也执行到6月30日。
经测算,此次降电价政策惠及用户约5000万户,涉及用电量约3.2万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工商业用户电量的3/4,目前平均电价每千瓦时约0.667元,按5%的降幅测算,每千瓦时可降低3.3分,预计2—6月份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440亿元。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初步测算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150亿元。两项政策合计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590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明确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此次阶段性降价,是在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提前实行淡季价格政策,尽可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一是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上游供气企业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二是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三是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上游供气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一般情况下,淡季价格政策实施期为3月中旬至11月中旬,此次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并在6月底前给予更大的价格优惠。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见习编辑:刘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