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强调,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2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此政策超乎预期,是对稳就业政策的进一步延续,有望帮助经营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
短期有望立竿见影
从具体内容看,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3项费,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冯文猛对记者表示,目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疫情对企业和就业的影响在逐渐显现。特别是处于停产停工状态的中小微企业,本身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失去收入来源,生存发展将出现困难。在此背景下,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直接目的是为了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复产后有自我恢复的缓冲期,最终目的则是为了稳企业、稳就业。
“从中小企业的成本支出来看,人力成本占了大头,而社保费用是除工资之外人力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占比较高的社保支出有实质性下降,短期内将产生立竿见影的政策效果。”冯文猛认为。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编辑:阿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