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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部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 推出多项举措服务港航发展

2020-02-19 14:25

今日镇江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镇江海事局了解到,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随着社会企业复工生产的需要,镇江海事局全力落实省市关于科学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共渡难关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推出多个方面的惠企举措,全力支持港口航运企业复工复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镇江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长江沿线的水运企业开始复工,船舶增多。海事部门已及时开通水路运输“绿色通道”,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对涉及疫情防控和生活、生产重点物资运输船舶,实施优先核查、优先审批、优先维护和全程跟踪服务,并协调港口企业优先安排靠泊作业,做到“直进直靠、直离直出”。

为了方便船民、提高效率,海事部门推行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对已经实现网上办理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等海事业务,一律通过网上快速办理;在局机关政务大厅、六圩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设置政务自助服务终端,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政务自助服务终端就近自助办理业务;探索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审核服务簿校对船员资历。

海事部门提升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船舶进出港报告、船舶配员、危险货物申报、规费征稽等情况开展远程核查,对远程核查无误的,原则上不进行现场登临检查;通过无人机、CCTV系统等远程方式开展海事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引导船员通过远程自助处罚系统完成违章处理。

目前,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海事部门支持船舶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等非接触渠道缴纳港口建设费;对涉及疫情防控和生活、生产重点物资,相关运输船舶在规费征稽系统申报后,给予“先放行、后缴费”的便利措施。同时对船舶、船员、船公司等相关法定证书到期的,可延期办理。

为了保障疫情防控时期船民的生活,海事部门积极协调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港口企业,为到港船舶提供生活、生产物资供给服务,并为存在物资采购困难的船舶提供代购、代送服务等。

据了解,在港航企业的复工复产过程中,海事部门还大力支持辖区符合复工条件的港航企业相关需求,并加大重点水域监管,维护良好通航秩序。并开通服务港航企业和船舶船民的热线电话、微信等渠道,帮助解决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方面实际困难。(刘玉宝 沈湘伟 文/图)

见习编辑:刘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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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镇江海事局了解到,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随着社会企业复工生产的需要,镇江海事局全力落实省市关于科学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共渡难关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推出多个方面的惠企举措,全力支持港口航运企业复工复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镇江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长江沿线的水运企业开始复工,船舶增多。海事部门已及时开通水路运输“绿色通道”,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对涉及疫情防控和生活、生产重点物资运输船舶,实施优先核查、优先审批、优先维护和全程跟踪服务,并协调港口企业优先安排靠泊作业,做到“直进直靠、直离直出”。

为了方便船民、提高效率,海事部门推行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对已经实现网上办理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等海事业务,一律通过网上快速办理;在局机关政务大厅、六圩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设置政务自助服务终端,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政务自助服务终端就近自助办理业务;探索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审核服务簿校对船员资历。

海事部门提升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船舶进出港报告、船舶配员、危险货物申报、规费征稽等情况开展远程核查,对远程核查无误的,原则上不进行现场登临检查;通过无人机、CCTV系统等远程方式开展海事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引导船员通过远程自助处罚系统完成违章处理。

目前,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海事部门支持船舶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等非接触渠道缴纳港口建设费;对涉及疫情防控和生活、生产重点物资,相关运输船舶在规费征稽系统申报后,给予“先放行、后缴费”的便利措施。同时对船舶、船员、船公司等相关法定证书到期的,可延期办理。

为了保障疫情防控时期船民的生活,海事部门积极协调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港口企业,为到港船舶提供生活、生产物资供给服务,并为存在物资采购困难的船舶提供代购、代送服务等。

据了解,在港航企业的复工复产过程中,海事部门还大力支持辖区符合复工条件的港航企业相关需求,并加大重点水域监管,维护良好通航秩序。并开通服务港航企业和船舶船民的热线电话、微信等渠道,帮助解决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方面实际困难。(刘玉宝 沈湘伟 文/图)

见习编辑:刘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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