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从本月20日起,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邮箱向市住建局发送复工所需材料,接到申请后,住建部门分批检查验收办公、售楼场所及门店,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通过微信群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开发企业联系人。17日,市住建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知,明确了市区房地产行业企业申请复工复业所需材料、报备流程以及复工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
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业新规
为坚决杜绝我市房地产行业发生输入性疫情,坚决防止病毒扩散蔓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通知明确,实行属地政府核查备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分级备案要求,向属地政府(区政府、管委会、街道或社区)申请复工核查备案,如实向属地政府报送相关情况;所辖住建部门做好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监管,其中,京口、润州、高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中介服务机构门店由企业向市住建局申报,丹徒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中介服务机构门店由企业向丹徒区住建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复工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员工信息统计表;疫情防控承诺书;疫情防控方案;现有疫情防控物资清单。
市质监站对企业复工复业情况进行巡查
通知对各企业办公及交易场所复工后的管控措施提出要求,主要包括:严格执行每日人员检测和登记制度,每日向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每日营业前、营业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部办公及交易场所进行卫生消毒工作;售楼现场须暂缓集中认购、开盘等大型人流聚集活动,鼓励企业通过线上营业的方式进行营业宣传。人员距离保持在1米范围以上,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集体用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分餐制、送餐制、错峰就餐制”;暂缓大规模室内会议,员工或企业负责人有出差计划须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
疫情处置方面,企业一旦检测到具有发热、乏力、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至属地政府、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出现疑似病例后,企业要在卫生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患者隔离及其接触排查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标准对现场进行病毒查杀;出现确诊病例后,企业要严格遵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规定,对现场立即停业,迅速封闭。
丹阳、句容、扬中、镇江新区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全媒体记者 方良龙)
见习编辑:刘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