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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接触、高效率” 润州检察院完成跨越700公里的异地阅卷

2020-02-14 20:17 今日镇江  

今日镇江讯 润州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的部署,优化律师阅卷服务,日前成功帮助一位福建籍律师在福州市闽侯县阅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并为律师申请异地阅卷建立了规范的工作机制。

2月12日下午4点多,润州检察院案管前台人员接到林律师电话,得知林律师为我院已逮捕现在的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涉嫌诈骗案的辩护人,但林律师现在身在福建福州,因疫情防控无法前来阅卷,经与律师沟通,发现其所在地离福州市闽侯县检察院较近,于是我们工作人员立即联系闽侯县检察院的案管人员,告知其事情的前因后果,闽侯县检察院表示愿意配合我们做好异地阅卷工作。

2月13日一早,润州区检察院通过向镇江市检察院请示,根据今年2月2日《最高检对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作出部署》的相关规定的精神,为了确保卷宗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由润州区检察院通过检察机关内网邮箱将该案的全部电子卷宗传输至闽侯县检察院,再由闽侯县检察院现场审核律师阅卷所需材料后,提供全部电子卷宗供律师阅卷。

经进一步协调对接,润州区检察很快将加密电子卷宗材料发送至闽侯县检察院,并通知林律师带齐手续前往闽侯县检察院阅卷,同时口头告知林律师有关律师会见嫌疑人的特殊规定。当天下午,林律师已在闽侯县检察院完成阅卷工作,并电话表示感谢。至此,这次异地阅卷整个过程耗时不到两天。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润州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做好律师接待工作,每天对律师接待场所进行消毒,对来院人员予以体温检测并登记,要求佩戴口罩。及时联系预约的律师,告知其疫情防控的特殊要求,重新确定新的阅卷日期。截止目前,按照“无接触式”工作要求共现场受理阅卷申请3件次,电话答复或程序性告知律师18人次。   (张玉军 汪辰 谢勇)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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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润州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的部署,优化律师阅卷服务,日前成功帮助一位福建籍律师在福州市闽侯县阅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并为律师申请异地阅卷建立了规范的工作机制。

2月12日下午4点多,润州检察院案管前台人员接到林律师电话,得知林律师为我院已逮捕现在的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涉嫌诈骗案的辩护人,但林律师现在身在福建福州,因疫情防控无法前来阅卷,经与律师沟通,发现其所在地离福州市闽侯县检察院较近,于是我们工作人员立即联系闽侯县检察院的案管人员,告知其事情的前因后果,闽侯县检察院表示愿意配合我们做好异地阅卷工作。

2月13日一早,润州区检察院通过向镇江市检察院请示,根据今年2月2日《最高检对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作出部署》的相关规定的精神,为了确保卷宗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由润州区检察院通过检察机关内网邮箱将该案的全部电子卷宗传输至闽侯县检察院,再由闽侯县检察院现场审核律师阅卷所需材料后,提供全部电子卷宗供律师阅卷。

经进一步协调对接,润州区检察很快将加密电子卷宗材料发送至闽侯县检察院,并通知林律师带齐手续前往闽侯县检察院阅卷,同时口头告知林律师有关律师会见嫌疑人的特殊规定。当天下午,林律师已在闽侯县检察院完成阅卷工作,并电话表示感谢。至此,这次异地阅卷整个过程耗时不到两天。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润州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做好律师接待工作,每天对律师接待场所进行消毒,对来院人员予以体温检测并登记,要求佩戴口罩。及时联系预约的律师,告知其疫情防控的特殊要求,重新确定新的阅卷日期。截止目前,按照“无接触式”工作要求共现场受理阅卷申请3件次,电话答复或程序性告知律师18人次。   (张玉军 汪辰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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