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镇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14日发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协商处理工资待遇问题,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业。
《意见》明确,灵活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妥善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如生产经营需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与此同时,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对生产经营确实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意见》要求协商处理好相关问题。首先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其次,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意见》还提出,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戴军章 沈春来)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