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2月14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镇江市市区应对新冠疫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补助实施细则》,面向在本市注册、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通过年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阶段性发放就业服务补助。
根据细则,申领补助的条件为:2020年2月10日至5月10日,为市区范围内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成功推介就业并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人力资源机构为企业推介的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推介就业人员存在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以及人力资源机构申报时存在社会保险欠费、偷税漏税、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形的,不在申领范围之内。
据了解,就业服务补助标准为:每成功介绍1人给予200元就业服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该补助于2020年8月10日至8月30日,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税源申报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各区审核公示后于9月底拨付到位。丹阳、句容、扬中等市将参照执行。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补助政策,将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帮助复工企业解决用工短缺问题,尽快恢复生产。(通讯员 郑仁轩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