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江苏省司法厅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便民惠企十项举措

2020-02-09 23:36 交汇点  

为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结合江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江苏省司法厅制定出台《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期间便民惠企十项举措》。

大力推行“不见面”法律服务。全省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行业,调整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方式,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对简单服务,推动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办理、在线反馈的线上闭环;对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的事项,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全省12348热线实行7×24小时不间断服务。组织专业人员为广大企业、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确保12348热线电话服务质量,实现热线接通率和满意度保持95%以上。在江苏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智慧小司”模块中增加疫情防控服务功能,自助解答疫情相关法律问题。在江苏法网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法律服务手册”,编制发布疫情防控法律政策问答,提供疫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信息检索。

全面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常用法律知识问答》《疫情防控重点执法领域工作指引》等法治宣传资料推送至每个村居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公证专项服务。免费为企业、个人对疫区的捐赠行为办理公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个人办理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类公证。针对人员无法聚集现实,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基层自治组织等召开相关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进行监督,为受困企业办理疫情相关经济类公证事项。为有关部门打击市场不法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全力化解涉疫矛盾纠纷。组织全省广大人民调解员沉入网格,配合党委政府开展“拉网式”疫情排查,对涉及疫情纠纷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处。整合物业、医患、金融、商事等领域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力量,选派专家型调解员组成团队,提高调解质量。

为受困企业提供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主动为受困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法律风险评估。引导律师为受困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针对涉外企业因疫情引发的违约、延迟履行等问题,帮助做好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办理等法律服务。

建立仲裁快速维权惠民惠企机制。设立速裁服务中心,对争议金额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涉企民商事案件,鼓励当事人简化程序通过速裁中心进行调解。对因疫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企业经营不利的,允许其结案前缓交部分仲裁受理费。通过速裁程序处理的案件,减半收取仲裁受理费。

有效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对“法润民生”微信群进行实效化运作,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驻群提供服务,依托微信群等平台开展法规宣传和法律咨询,针对消费合同、房屋租赁、劳动用工、管制措施等高频法律热点进行预先研判指导,引导群众依法支持疫情防控,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

简化法律援助受理流程。加快法援申请审批进度,深入推进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在缺少材料的情况下,先进行审批,事后予以补充。对于确实不能通过网络提交法援申请的,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预约服务。加强法援异地协作,对农民工讨薪以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等维权案件努力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

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疫情防控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因疫情影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法参加行政复议调查、听证等活动的,可以依法中止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通知当事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囤积居奇、非法牟利,隐瞒病情、恶意传播疫情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从快审理,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来源:交汇点

编辑:董礼


39

为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结合江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江苏省司法厅制定出台《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期间便民惠企十项举措》。

大力推行“不见面”法律服务。全省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行业,调整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方式,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对简单服务,推动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办理、在线反馈的线上闭环;对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的事项,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全省12348热线实行7×24小时不间断服务。组织专业人员为广大企业、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确保12348热线电话服务质量,实现热线接通率和满意度保持95%以上。在江苏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智慧小司”模块中增加疫情防控服务功能,自助解答疫情相关法律问题。在江苏法网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法律服务手册”,编制发布疫情防控法律政策问答,提供疫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信息检索。

全面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常用法律知识问答》《疫情防控重点执法领域工作指引》等法治宣传资料推送至每个村居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公证专项服务。免费为企业、个人对疫区的捐赠行为办理公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个人办理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类公证。针对人员无法聚集现实,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基层自治组织等召开相关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进行监督,为受困企业办理疫情相关经济类公证事项。为有关部门打击市场不法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全力化解涉疫矛盾纠纷。组织全省广大人民调解员沉入网格,配合党委政府开展“拉网式”疫情排查,对涉及疫情纠纷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处。整合物业、医患、金融、商事等领域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力量,选派专家型调解员组成团队,提高调解质量。

为受困企业提供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主动为受困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法律风险评估。引导律师为受困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针对涉外企业因疫情引发的违约、延迟履行等问题,帮助做好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办理等法律服务。

建立仲裁快速维权惠民惠企机制。设立速裁服务中心,对争议金额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涉企民商事案件,鼓励当事人简化程序通过速裁中心进行调解。对因疫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企业经营不利的,允许其结案前缓交部分仲裁受理费。通过速裁程序处理的案件,减半收取仲裁受理费。

有效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对“法润民生”微信群进行实效化运作,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驻群提供服务,依托微信群等平台开展法规宣传和法律咨询,针对消费合同、房屋租赁、劳动用工、管制措施等高频法律热点进行预先研判指导,引导群众依法支持疫情防控,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

简化法律援助受理流程。加快法援申请审批进度,深入推进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在缺少材料的情况下,先进行审批,事后予以补充。对于确实不能通过网络提交法援申请的,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预约服务。加强法援异地协作,对农民工讨薪以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等维权案件努力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

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疫情防控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因疫情影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法参加行政复议调查、听证等活动的,可以依法中止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通知当事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囤积居奇、非法牟利,隐瞒病情、恶意传播疫情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从快审理,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来源:交汇点

编辑:董礼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