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12,女性,32岁,居住地京口区,有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系患者11的妻子)。
1月20日22时30分许,由患者11驾车载其一行四人从南京到达镇江中南御锦城家中。
1月21日17时许,由其表哥驾车一行六人前往万达金街佬土火锅(万达广场2号门旁)二楼包厢聚餐,餐后由其表哥驾车送回家。
1月22日-2月5日,期间:除1月25日11时许,由患者11驾车载其一行四人前往江滨新村拜访亲戚,17时许由患者11驾车载其回家外,其余时间均在家未外出。
2月6日15时许,搭乘出租车(苏L96228)前往镇江市中医院给患者11送衣物,随后将患者11的私家车开回家,即实施居家隔离。
2月7日 20时许,在警车引导下,自驾载其子和其母至集中隔离点一并实施医学观察。
2月8日市级核酸检测阳性,10时30分许,由120急救车送至镇江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对该确诊病例已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均已按照规范流程实施医学观察。请与患者公布活动轨迹相吻合的所有人员,尽快主动到村(社区)进行登记,并进行连续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外出、不聚餐,避免人群聚集引起交叉感染,期间要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天测两次体温。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腹泻等可疑症状时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社区),由120急救车转运到定点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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