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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有什么要求,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2020-02-08 11:20

企业复工有什么要求,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根据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关于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的通知》,工业企业复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复工时间

全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经企业经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可维持现状生产,同时必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二、复工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镇江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回上班;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达我市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3.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当地镇、街道、园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4.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三、复工报备流程

企业拟于2月9日24时以后复工的,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1.企业复工应提前48小时向属地政府报备,提交《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复工承诺函》(见附件1、2)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参照“疫情防控指南”有关要求)。

2.各地对照“疫情防控指南”要求,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3.各地对复工情况于每日上午9点前报市企业防控组。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区要压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

2.各市、区要严格按照复工备案流程,落实查验、核实程序,达不到防控要求的坚决不得复工、不予备案,引导企业有序、安全复工。

3.对于未经备案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4.复工企业必须保障疫区籍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解聘、开除疫区籍员工。

联系人:魏星远;电话:89667109;邮箱:qbyzj2008@163.com。

附件:1.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备案表

      2. 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复工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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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有什么要求,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根据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关于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的通知》,工业企业复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复工时间

全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经企业经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可维持现状生产,同时必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二、复工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镇江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回上班;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达我市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3.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当地镇、街道、园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4.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三、复工报备流程

企业拟于2月9日24时以后复工的,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1.企业复工应提前48小时向属地政府报备,提交《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复工承诺函》(见附件1、2)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参照“疫情防控指南”有关要求)。

2.各地对照“疫情防控指南”要求,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3.各地对复工情况于每日上午9点前报市企业防控组。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区要压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

2.各市、区要严格按照复工备案流程,落实查验、核实程序,达不到防控要求的坚决不得复工、不予备案,引导企业有序、安全复工。

3.对于未经备案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4.复工企业必须保障疫区籍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解聘、开除疫区籍员工。

联系人:魏星远;电话:89667109;邮箱:qbyzj2008@163.com。

附件:1.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备案表

      2. 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复工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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