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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提前复工,有什么要求?应向何部门报备?

2020-02-08 11:18

企业需要提前复工,有什么要求?应向何部门报备?  

答:2月3日,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发布《关于明确企业复工有关事项的说明》,对需提前复工企业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1.对“三个必需”企业,如有扩大生产要求,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进一步核实企业清单、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予以审批。

2.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维持现状生产。在2月9日24时前,应疫情防控需要,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必须书面申请,经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指挥部审批。      

3.其他企业需要提前复工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或防疫物资重要配套企业;     

(2)必须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文件要求或地级市及以上防疫指挥部出具的证明,重点配套企业必须有列入国家、省重点保供名录企业的供货证明;    

(3)各地必须认真履行属地责任,严格按照《企业防控指南》要求,及时督促企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安全环保措施全部到位;    

(4)企业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全面做好防疫机制、物资、人员、资金、应急等方面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镇疫防指〔2020〕10号文件规定,执行报批手续。    

各驻点督查组根据市企业防控组要求,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检查核实,核实结果书面报市企业防控组,不直接接收相关复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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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提前复工,有什么要求?应向何部门报备?  

答:2月3日,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发布《关于明确企业复工有关事项的说明》,对需提前复工企业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1.对“三个必需”企业,如有扩大生产要求,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进一步核实企业清单、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予以审批。

2.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维持现状生产。在2月9日24时前,应疫情防控需要,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必须书面申请,经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指挥部审批。      

3.其他企业需要提前复工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或防疫物资重要配套企业;     

(2)必须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文件要求或地级市及以上防疫指挥部出具的证明,重点配套企业必须有列入国家、省重点保供名录企业的供货证明;    

(3)各地必须认真履行属地责任,严格按照《企业防控指南》要求,及时督促企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安全环保措施全部到位;    

(4)企业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全面做好防疫机制、物资、人员、资金、应急等方面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镇疫防指〔2020〕10号文件规定,执行报批手续。    

各驻点督查组根据市企业防控组要求,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检查核实,核实结果书面报市企业防控组,不直接接收相关复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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