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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全市所有新建在建工程项目 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

2020-02-06 23:09

今日镇江讯  6日,镇江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全市所有新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24时;对擅自开工、复工导致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项目,其参建单位将一律纳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天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项目复工管控。全市所有新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24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做好推迟开工、复工的相应建设计划调整安排。

严格从业人员管理。项目参建各方对市外务工人员,尤其是来自发生疫情的重点地区及途径重点地区的务工人员,及时下达暂缓返镇来镇通知;节前已与外来务工人员有明确约定返镇来镇的,必须动员已离镇人员不得提前返回镇江,待项目确认复工时间后才能返镇。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6号通告要求,1月18日24时以来,凡是从疫情高发地区入镇、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接触史或有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须立即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登记或通过“镇江健康申报平台”微信小程序自查上报,并自入镇之日起隔离医学观察14天,结束医学观察前一律不得外出。

2月9日24时前,按照“非必须不出入”要求,原则上对所有外地入镇人员一律劝返,2月9日24时后,严格执行入镇申报承诺制,提前两日通过“镇江健康申报平台”微信小程序申报入镇人员有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入镇,来镇人员由在镇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用工主体申报。

强化违规行为惩戒。全市范围建设工程项目严禁私自组织外来务工人员擅自开工、复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复工的项目,对参建各方一律给予全市通报,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扣减信用分,对擅自开工、复工导致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项目,其参建单位将一律纳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妥善处置工期延误。各地区建设、交通、水利主管部门要告知各新建、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参建各方合同主体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质量及生产安全风险。

科学落实防控措施。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我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要求,参照市建管处(安监站)编制的《镇江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制定并落实本项目的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方案。所有项目复工、开工严格实行申报核准制度,各地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要严把复工条件审核关,重点审核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重点人员是否按规定采取居家隔离等措施并上报、施工现场是否实行封闭管理、安全生产及扬尘管理是否具备复工条件等。监督人员要到现场随机抽查核实人员信息,并加强对辖区建设工地的日常巡查,督促参建各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媒体记者 方良龙)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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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6日,镇江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全市所有新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24时;对擅自开工、复工导致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项目,其参建单位将一律纳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天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项目复工管控。全市所有新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24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做好推迟开工、复工的相应建设计划调整安排。

严格从业人员管理。项目参建各方对市外务工人员,尤其是来自发生疫情的重点地区及途径重点地区的务工人员,及时下达暂缓返镇来镇通知;节前已与外来务工人员有明确约定返镇来镇的,必须动员已离镇人员不得提前返回镇江,待项目确认复工时间后才能返镇。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6号通告要求,1月18日24时以来,凡是从疫情高发地区入镇、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接触史或有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须立即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登记或通过“镇江健康申报平台”微信小程序自查上报,并自入镇之日起隔离医学观察14天,结束医学观察前一律不得外出。

2月9日24时前,按照“非必须不出入”要求,原则上对所有外地入镇人员一律劝返,2月9日24时后,严格执行入镇申报承诺制,提前两日通过“镇江健康申报平台”微信小程序申报入镇人员有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入镇,来镇人员由在镇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用工主体申报。

强化违规行为惩戒。全市范围建设工程项目严禁私自组织外来务工人员擅自开工、复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复工的项目,对参建各方一律给予全市通报,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扣减信用分,对擅自开工、复工导致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项目,其参建单位将一律纳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妥善处置工期延误。各地区建设、交通、水利主管部门要告知各新建、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参建各方合同主体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质量及生产安全风险。

科学落实防控措施。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我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要求,参照市建管处(安监站)编制的《镇江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制定并落实本项目的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方案。所有项目复工、开工严格实行申报核准制度,各地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要严把复工条件审核关,重点审核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重点人员是否按规定采取居家隔离等措施并上报、施工现场是否实行封闭管理、安全生产及扬尘管理是否具备复工条件等。监督人员要到现场随机抽查核实人员信息,并加强对辖区建设工地的日常巡查,督促参建各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媒体记者 方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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