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第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2月4日0时起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施以下措施。
一、1月18日24时以来凡是有以下情形之一,须立即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登记或通过“镇江健康申报平台”微信小程序自查上报,并自入镇之日起隔离医学观察14天,结束医学观察前一律不得外出。情形包括:①从疫情高发地区入镇;②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接触史;③有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
二、2月9日24时前,按照“非必须不出入”,原则上对所有外地入镇人员一律劝返。①市民尽量不离镇,确需离镇又返回的市民,须主动向疫情检查站出示身份证、工作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并执行上述第一条规定。②市民要主动谢绝外地人员来镇走亲访友、拜访拜会。③各企事单位须立即告知本单位节日返乡离镇人员不得提前返镇,全力劝阻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来镇。④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外,一律不得提前开复工;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开复工的,必须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其他擅自违规开工企业要立即停产,并做好防控工作。
三、2月9日24时后,严格执行入镇申报承诺制,提前两日通过“镇江健康申报平台”微信小程序申报入镇人员有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入镇:①来镇务工人员、业务往来人员、自主择业人员、返镇学生分别由在镇用工企业、业务单位、所在村(居)委会和各类学校负责申报;②走亲访友人员由在镇亲属朋友负责申报;③本地返镇人员自行申报备案。
四、村(居)委会要按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要求,加强村组(小区)管控,做好人员健康监测,有条件的小区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外来人员进小区一律实名登记、体温检测;不具备条件的村组和小区,村(居)委会实行24小时巡查,引导居民加强自我防护,控制人员走动。广大群众要增强防控意识,发现疫情高发地区来镇人员以及村(社区)发热人员,应及时通过12345、12320、110等热线以及“镇江健康申报平台”微信小程序上报疫情线索,提供有关信息,对提供重要线索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酌情给予奖励。
五、涉及上述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须如实申报、严格执行,对违反本通告要求,隐瞒不报、拒不配合执行相关管控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强制执行,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严肃追究责任,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