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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通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事业单位运转有关工​作

2020-02-03 08:52

今日镇江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事业单位运转有关工作的通知》,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疫情应对工作,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以《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为指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制定完善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做好责任分解,落实防控举措,统筹做好物资、场所、人员和经费等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强化健康排查,如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落实隔离观察措施。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检,加强对来单位办事人员的健康管理,做好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检测等工作。清理环境卫生,全面规范做好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电梯、门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加强工作场所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设置废弃口罩回收专用垃圾箱,并张贴醒目标记,做好垃圾桶定期消毒处理。严控人员聚集,应暂停群体性活动,减少集中开会,鼓励采取线上办公、在线服务,暂停一切非必要的施工、改造及服务保障活动。加强机关食堂餐饮保障,鼓励工作人员自带餐食,加强对食堂操作间、餐具、桌椅等的消毒,落实食堂工作人员防护措施。做好出行防护,鼓励采取步行、骑行、驾车等方式上下班,严格落实驾乘人员防护、车辆消毒等措施。注重自我防护,自行做好健康监测,科学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个人防护能力。此外,如发现病例,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做好医学观察、集中隔离消毒等各项防护措施。(全媒体记者 胡建伟)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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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事业单位运转有关工作的通知》,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疫情应对工作,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以《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为指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制定完善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做好责任分解,落实防控举措,统筹做好物资、场所、人员和经费等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强化健康排查,如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落实隔离观察措施。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检,加强对来单位办事人员的健康管理,做好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检测等工作。清理环境卫生,全面规范做好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电梯、门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加强工作场所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设置废弃口罩回收专用垃圾箱,并张贴醒目标记,做好垃圾桶定期消毒处理。严控人员聚集,应暂停群体性活动,减少集中开会,鼓励采取线上办公、在线服务,暂停一切非必要的施工、改造及服务保障活动。加强机关食堂餐饮保障,鼓励工作人员自带餐食,加强对食堂操作间、餐具、桌椅等的消毒,落实食堂工作人员防护措施。做好出行防护,鼓励采取步行、骑行、驾车等方式上下班,严格落实驾乘人员防护、车辆消毒等措施。注重自我防护,自行做好健康监测,科学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个人防护能力。此外,如发现病例,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做好医学观察、集中隔离消毒等各项防护措施。(全媒体记者 胡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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