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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控大型招聘和跨地区劳务协作

2020-01-31 23:06 交汇点  

节后正是企业用工和招聘高峰。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此前已经下发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为做好疫情防控,省人社厅1月31日召开厅党组会暨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要求各地尽量减少或避免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若地区出现大疫情,应暂停举办大型招聘活动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

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各级人社部门将改进招聘会、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组织形式,能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尽量召开视频会,能在线上开展的活动尽量在线上开展,能延期的尽量延期,可将大型人员集中的活动调整为小范围、多批次、灵活多样的活动。

我省要求各地紧盯节后农民工集中求职、企业集中用工的重点时段,与卫生、发改、交通、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密切关注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影响,持续跟进企业用工状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开展劳动力流向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

对于考试或者招聘会等确需组织的人员密集型活动,主动与当地防疫部门协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疫情。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社保经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人才人事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窗口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安全措施,推行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配备必需设备,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

指导技工学校、培训基地等重点场所和农民工密集企业,按照防治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农民工返乡特点及当前疫情形势制定有效措施,严防输入性病例,对疫情高发地区农民工返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宣传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引导农民工合理安排节后出行,避免盲目外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疫情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及时提供工伤待遇保障。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中的劳动关系和有关人员工资支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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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正是企业用工和招聘高峰。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此前已经下发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为做好疫情防控,省人社厅1月31日召开厅党组会暨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要求各地尽量减少或避免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若地区出现大疫情,应暂停举办大型招聘活动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

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各级人社部门将改进招聘会、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组织形式,能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尽量召开视频会,能在线上开展的活动尽量在线上开展,能延期的尽量延期,可将大型人员集中的活动调整为小范围、多批次、灵活多样的活动。

我省要求各地紧盯节后农民工集中求职、企业集中用工的重点时段,与卫生、发改、交通、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密切关注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影响,持续跟进企业用工状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开展劳动力流向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

对于考试或者招聘会等确需组织的人员密集型活动,主动与当地防疫部门协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疫情。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社保经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人才人事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窗口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安全措施,推行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配备必需设备,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

指导技工学校、培训基地等重点场所和农民工密集企业,按照防治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农民工返乡特点及当前疫情形势制定有效措施,严防输入性病例,对疫情高发地区农民工返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宣传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引导农民工合理安排节后出行,避免盲目外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疫情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及时提供工伤待遇保障。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中的劳动关系和有关人员工资支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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