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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2020-01-28 18:26

今日镇江讯 1月27日下午,市住建局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重点做好农民工返镇的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部署。当晚,该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全市在建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在建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项目负责人牵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在建项目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对本单位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监理应急管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

重视从业人员状况。在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参建各方应通知“近期在湖北居住、有湖北旅游史、接触过湖北发热或咳嗽患者”的员工本人暂缓返镇上岗上班;各建筑工地严格排查返镇及在镇从业人员近期活动情况、身体状况。对有发热或咳嗽症状的,在第一时间就医同时,应向项目所在地居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建设工程安监机构报告。如有湖北地区来镇员工,应主动向项目所在地居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建设工程安监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落实疫情防范措施。将疫情防控与工地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报告,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设备及口罩、消毒等卫生防护用品。改善民工居住条件,严格杜绝大通铺现象,定期做好食堂、宿舍等场所消毒防疫措施。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建筑工地、住宿区实施封闭管理,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如工作需要外出需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实行严格的书面登记制度,外出人员应配戴口罩等防护工具。所有人员上班前均应填报相关信息表,报告上班前主要动态信息,特别是春节期间到过湖北的人员。并对从业人员定期检测体温,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立即报告、妥善处置。

延迟项目复工时间。全市范围内(含丹阳、句容、扬中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复工和新开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复工和新开工严格实行申报制,经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在我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鼓励建筑工程尽量延迟开工时间,为有效阻止疫情传播尽到社会责任。

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施工总承包等单位应制定并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管理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发现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还要求建立在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各地安监站联络员于每日15时30分反馈每日工作情况。疫情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遇重大事项、重大情况、突发状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全媒体记者 方良龙)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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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1月27日下午,市住建局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重点做好农民工返镇的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部署。当晚,该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全市在建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在建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项目负责人牵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在建项目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对本单位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监理应急管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

重视从业人员状况。在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参建各方应通知“近期在湖北居住、有湖北旅游史、接触过湖北发热或咳嗽患者”的员工本人暂缓返镇上岗上班;各建筑工地严格排查返镇及在镇从业人员近期活动情况、身体状况。对有发热或咳嗽症状的,在第一时间就医同时,应向项目所在地居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建设工程安监机构报告。如有湖北地区来镇员工,应主动向项目所在地居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建设工程安监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落实疫情防范措施。将疫情防控与工地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报告,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设备及口罩、消毒等卫生防护用品。改善民工居住条件,严格杜绝大通铺现象,定期做好食堂、宿舍等场所消毒防疫措施。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建筑工地、住宿区实施封闭管理,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如工作需要外出需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实行严格的书面登记制度,外出人员应配戴口罩等防护工具。所有人员上班前均应填报相关信息表,报告上班前主要动态信息,特别是春节期间到过湖北的人员。并对从业人员定期检测体温,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立即报告、妥善处置。

延迟项目复工时间。全市范围内(含丹阳、句容、扬中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复工和新开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复工和新开工严格实行申报制,经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在我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鼓励建筑工程尽量延迟开工时间,为有效阻止疫情传播尽到社会责任。

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施工总承包等单位应制定并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管理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发现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还要求建立在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各地安监站联络员于每日15时30分反馈每日工作情况。疫情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遇重大事项、重大情况、突发状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全媒体记者 方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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