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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启动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防控措施

2020-01-26 11:57

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进一步提升各项防控措施的精准性、有效性和覆盖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防控措施,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群防群控排查

1.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全力做好疫情信息摸排、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市民开展群防群控。

2.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3. 鼓励市民群众提供湖北地区来镇、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以及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人员信息。

二、严格疫情监测检测

4. 车站、港口、渡口、国省道、高速公路口等出入镇江通道,设置卫生检疫站点和临时观察室,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所有湖北地区来镇人员开展主动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旅行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查验人员,由现场工作组根据查验情况,分类采取转送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14天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

5. 各旅行社、旅馆、酒店等暂停湖北地区来镇人员订单,不再接待湖北地区来镇旅游团队和散客。对已预订的主动联系退订,做好全额退款;对已入住的湖北地区来镇人员,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安排专人对接服务,密切关注身体状况和动向,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非必须,本市人员不要前往湖北等地区。

6. 湖北地区来镇人员应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登记,严格实行14天医学观察措施,如有发热、呼吸道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并在卫生防疫相关部门指导下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7. 卫生疾控部门应及时按规范流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流行病学线索调查。

8. 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公众聚集管制

9. 立即停止营业性演出、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赛事、节庆活动等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

10. 立即暂停开放景区、宗教场所、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线下培训机构、互联网营业性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洗浴中心、棋牌室等公共活动场所。

11. 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要开展体温检测,不得延长营业时间、举行促销活动等。

12. 动员群众减少出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最大限度减少走亲访友、聚餐聚会等活动,严防交叉感染。

四、严格卫生消毒防护

13. 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区域严格实施消毒,活禽交易市场暂时一律关闭,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14. 敬老院、养老机构等场所,尽量减少探望探视,加强消毒防护,必要时进行封闭管理;教育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全市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5. 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宣传全民卫生知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16. 严格实施医疗机构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坚决防止院内感染。

17. 公交驾驶员、商场和超市服务员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好防护,执行戴口罩上岗等必要防护措施。

五、严格依规应急处置

18.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预检分诊,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救治”,强化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保护措施,集中统筹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全力开展医疗救治。

19. 严格落实保障机制,加强救护车、隔离病房、治疗药物、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全力组织货源采购,鼓励本地企业生产保供,严厉打击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必要时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20. 严格报告发布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疫情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机制, 公开透明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科学解疑释惑,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视疫情发展,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可依法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辖区内所有单位,要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集中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好一级响应相关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有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编辑:何冰

60

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进一步提升各项防控措施的精准性、有效性和覆盖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防控措施,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群防群控排查

1.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全力做好疫情信息摸排、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市民开展群防群控。

2.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3. 鼓励市民群众提供湖北地区来镇、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以及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人员信息。

二、严格疫情监测检测

4. 车站、港口、渡口、国省道、高速公路口等出入镇江通道,设置卫生检疫站点和临时观察室,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所有湖北地区来镇人员开展主动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旅行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查验人员,由现场工作组根据查验情况,分类采取转送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14天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

5. 各旅行社、旅馆、酒店等暂停湖北地区来镇人员订单,不再接待湖北地区来镇旅游团队和散客。对已预订的主动联系退订,做好全额退款;对已入住的湖北地区来镇人员,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安排专人对接服务,密切关注身体状况和动向,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非必须,本市人员不要前往湖北等地区。

6. 湖北地区来镇人员应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登记,严格实行14天医学观察措施,如有发热、呼吸道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并在卫生防疫相关部门指导下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7. 卫生疾控部门应及时按规范流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流行病学线索调查。

8. 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公众聚集管制

9. 立即停止营业性演出、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赛事、节庆活动等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

10. 立即暂停开放景区、宗教场所、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线下培训机构、互联网营业性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洗浴中心、棋牌室等公共活动场所。

11. 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要开展体温检测,不得延长营业时间、举行促销活动等。

12. 动员群众减少出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最大限度减少走亲访友、聚餐聚会等活动,严防交叉感染。

四、严格卫生消毒防护

13. 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区域严格实施消毒,活禽交易市场暂时一律关闭,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14. 敬老院、养老机构等场所,尽量减少探望探视,加强消毒防护,必要时进行封闭管理;教育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全市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5. 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宣传全民卫生知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16. 严格实施医疗机构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坚决防止院内感染。

17. 公交驾驶员、商场和超市服务员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好防护,执行戴口罩上岗等必要防护措施。

五、严格依规应急处置

18.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预检分诊,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救治”,强化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保护措施,集中统筹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全力开展医疗救治。

19. 严格落实保障机制,加强救护车、隔离病房、治疗药物、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全力组织货源采购,鼓励本地企业生产保供,严厉打击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必要时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20. 严格报告发布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疫情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机制, 公开透明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科学解疑释惑,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视疫情发展,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可依法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辖区内所有单位,要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集中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好一级响应相关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有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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