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自2019年12月30日24时起,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耗材销售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执行。此次改革从政策上根除“以耗材补医”的空间,有利于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对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将产生积极作用。
医用耗材是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消耗性材料。改革前,按照相关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按照顺加不超过5%的加价率销售给患者。改革后,所有医用耗材按照“原价进、原价出”的原则实施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予以补偿。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是我市继取消药品加成之后的又一惠民政策,进一步降低了患者的就医负担。(郑一萱 杨佩佩)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