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是对新时代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完善国家治理提出的重要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第一,这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治国理政的哥德巴赫猜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党面临的风险挑战,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坚定的信仰信念、顽强的意志品质管党治党兴党,解答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党自我革命、自我监督的历史性课题,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制度,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提供了重要保证。实践证明,我们党构建的自我净化的机制是有效的,完全有能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在新时代要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顺利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巨大优势。
第二,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推进国家治理的关键是治权,治权离不开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切实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努力,强化了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有力增强了国家治理效能。《决定》确定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实现这一目标,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权力规范正确行使。
第三、这是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有力保证。腐败是社会毒瘤,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党的十八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打虎”“拍蝇”,已经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其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整合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责,优化反腐败资源配置,实现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凝聚起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尽管如此,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探索积累的宝贵经验,充分运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