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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江苏将基本消除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现象

2019-12-09 22:06 交汇点  

12月9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和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读江苏省安委会印发的《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经济产业结构是典型的“两头在外”,即资源在外、市场在外。以上海、宁苏锡常等城市为目的地,由安徽、山东、河南等周边省进入江苏公路网的外省籍货运车辆约20万辆/日,其中超限超载车辆超过4000辆/日,占全省超限运输车辆总比例60%以上。江苏已经形成了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一主一备”的路网格局。同时,14万公里的农村公路、1.2万公里的国省干线建设标准高,互通联接顺畅,整个公路网四通八达、功能完善,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同时,也为超限超载车辆绕行逃脱提供了客观便利和可乘之机。

当前,江苏公安、交通路面联合执法,超限检测站路警联合派驻24小时值守执法全面落实。94个公路超限检测站进一步完善了路面联合执法检查网络。大部分地区已将公路治超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高速公路入口拒超工作全面推行,路面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逐步完善。经过治理,截至今年10月,全省干线公路平均超限率压降至1.16%。

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张鸿飞介绍,《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涉及货物装载源头监管、货运车辆监管、路面联合执法、非现场执法、“一超四罚”和信用联合惩戒、运输市场结构调整以及考核与追究等7个方面21条具体工作:

——明确了未来三年的治超工作目标。未来三年要基本消除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现象;100%监管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路警联合查获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罚率达到100%;本省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100%实施“一超四罚”;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不超过2%。

未来三年将逐步扎紧两头、严格管控中间。将货车流量较大的、经常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单位和企业纳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重点监管,100%监管,进一步扎紧产生超限超载车辆的源头。对本省的超限超载运输的企业、驾驶人、车辆以及装载企业,全部实施行政处罚,未来将进一步扩大到长三角区域,扎紧事后追究环节。两头扎紧后,严格路面路警联合执法,查获车辆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提出了治超五大任务。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未来治超工作的五大主要任务:货物源头监管、货车源头监管、路面路警联合执法、事后联合惩戒、运输结构调整。

货物装载源头监管方面,各地政府要制定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开展货物装载源头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货物合法装载配载安全责任,出场出站前一律称重。港口码头及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必须安装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使用4轴及4轴以上货运车辆的矿山、钢铁、水泥等非经营性运输的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货运运单制度。货物装载源头突出强调了企业的合法装载配载,超限超载车辆不得放行出场站的责任;从严要求了企业要实施货运运单制度。从严要求了市县政府要重点监管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明确了检查频次、方法、内容等。

货运车辆源头监管方面,江苏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以及各地地方政府要加强货车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许可。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查处,责令恢复原状。各地组织市场监管、工信、交通等部门立即开展汽车改装、销售、维修等企业大检查,核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落实情况,严厉查处企业非法改装行为。货运车辆源头重点强调了工信、公安、市场、交通四部门从严管控车辆准入,从严加强非法改装车辆和非法改装企业的监管责任。

路面路警联合执法方面,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全面落实公安交通联合驻站24小时值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监控网络,建设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制定流动执法检查方案,继续治理“百吨王”车辆,全面加强路面联合执法,全面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各级政府、江苏海事等部门要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工作要求,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行长江汽渡。路面执法环节从严要求了市县政府要主动规划建设超限检测监测设施,公安、交通部门要常态化实施流动执法。特别强调了长江汽渡要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行的要求。

事后惩戒方面,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工作要求,立即开展“清零行动”。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要求,逐步实现对违法超限超载当事人进行贷款限制、大件运输许可限制等联合惩戒措施,尽快研究将超限超载纳入商业车险免责条款和费率调整范围。事后惩戒方面突出强调了近阶段要全面清零,暨对违法当事人依法顶格实施“一超四罚”。明确了未来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向。

运输结构调整方面,要加快煤炭、矿石、焦炭、钢铁等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进度,大力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严控新增货运车辆市场准入,依法严肃处理不合规车辆生产企业。加强货车牵引车、挂车注册登记查验。促进“小散弱”企业集约化发展。运输结构调整方面,重点明确了要对大宗、低附加值货物的“公转铁”“公转水”要求,强调了严控市场准入和集约化发展要求。

——强调了工作保障。首先是组织保障,省级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市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源头管理、路面查处、“一超四罚”和联合惩戒等具体工作。各级治超办履行统筹协调,部署考核职能。其次是人员经费保障,市县政府要加强治超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将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及运行、人员基本支出、执法专项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县政府要强化考核追究,市县政府和交通、公安部门要及时制定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实施考核。要从严追究企业责任人、监管环节责任人责任。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王文表示,根据省公安厅“百日整治”统一执法行动安排,全省交警部门于11月25日至12月1日集中开展“百吨王”查处行动。据统计,仅7天时间,全省就查处货车严重超限超载6438起,货车非法改装547起,查获“百吨王”73辆。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省安委会《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积极协同交通运输部门,以更严的执法标准、更大的执法力度,全面推进治理超载超限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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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和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读江苏省安委会印发的《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经济产业结构是典型的“两头在外”,即资源在外、市场在外。以上海、宁苏锡常等城市为目的地,由安徽、山东、河南等周边省进入江苏公路网的外省籍货运车辆约20万辆/日,其中超限超载车辆超过4000辆/日,占全省超限运输车辆总比例60%以上。江苏已经形成了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一主一备”的路网格局。同时,14万公里的农村公路、1.2万公里的国省干线建设标准高,互通联接顺畅,整个公路网四通八达、功能完善,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同时,也为超限超载车辆绕行逃脱提供了客观便利和可乘之机。

当前,江苏公安、交通路面联合执法,超限检测站路警联合派驻24小时值守执法全面落实。94个公路超限检测站进一步完善了路面联合执法检查网络。大部分地区已将公路治超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高速公路入口拒超工作全面推行,路面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逐步完善。经过治理,截至今年10月,全省干线公路平均超限率压降至1.16%。

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张鸿飞介绍,《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涉及货物装载源头监管、货运车辆监管、路面联合执法、非现场执法、“一超四罚”和信用联合惩戒、运输市场结构调整以及考核与追究等7个方面21条具体工作:

——明确了未来三年的治超工作目标。未来三年要基本消除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现象;100%监管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路警联合查获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罚率达到100%;本省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100%实施“一超四罚”;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不超过2%。

未来三年将逐步扎紧两头、严格管控中间。将货车流量较大的、经常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单位和企业纳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重点监管,100%监管,进一步扎紧产生超限超载车辆的源头。对本省的超限超载运输的企业、驾驶人、车辆以及装载企业,全部实施行政处罚,未来将进一步扩大到长三角区域,扎紧事后追究环节。两头扎紧后,严格路面路警联合执法,查获车辆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提出了治超五大任务。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未来治超工作的五大主要任务:货物源头监管、货车源头监管、路面路警联合执法、事后联合惩戒、运输结构调整。

货物装载源头监管方面,各地政府要制定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开展货物装载源头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货物合法装载配载安全责任,出场出站前一律称重。港口码头及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必须安装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使用4轴及4轴以上货运车辆的矿山、钢铁、水泥等非经营性运输的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货运运单制度。货物装载源头突出强调了企业的合法装载配载,超限超载车辆不得放行出场站的责任;从严要求了企业要实施货运运单制度。从严要求了市县政府要重点监管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明确了检查频次、方法、内容等。

货运车辆源头监管方面,江苏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以及各地地方政府要加强货车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许可。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查处,责令恢复原状。各地组织市场监管、工信、交通等部门立即开展汽车改装、销售、维修等企业大检查,核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落实情况,严厉查处企业非法改装行为。货运车辆源头重点强调了工信、公安、市场、交通四部门从严管控车辆准入,从严加强非法改装车辆和非法改装企业的监管责任。

路面路警联合执法方面,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全面落实公安交通联合驻站24小时值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监控网络,建设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制定流动执法检查方案,继续治理“百吨王”车辆,全面加强路面联合执法,全面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各级政府、江苏海事等部门要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工作要求,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行长江汽渡。路面执法环节从严要求了市县政府要主动规划建设超限检测监测设施,公安、交通部门要常态化实施流动执法。特别强调了长江汽渡要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行的要求。

事后惩戒方面,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工作要求,立即开展“清零行动”。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要求,逐步实现对违法超限超载当事人进行贷款限制、大件运输许可限制等联合惩戒措施,尽快研究将超限超载纳入商业车险免责条款和费率调整范围。事后惩戒方面突出强调了近阶段要全面清零,暨对违法当事人依法顶格实施“一超四罚”。明确了未来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向。

运输结构调整方面,要加快煤炭、矿石、焦炭、钢铁等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进度,大力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严控新增货运车辆市场准入,依法严肃处理不合规车辆生产企业。加强货车牵引车、挂车注册登记查验。促进“小散弱”企业集约化发展。运输结构调整方面,重点明确了要对大宗、低附加值货物的“公转铁”“公转水”要求,强调了严控市场准入和集约化发展要求。

——强调了工作保障。首先是组织保障,省级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市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源头管理、路面查处、“一超四罚”和联合惩戒等具体工作。各级治超办履行统筹协调,部署考核职能。其次是人员经费保障,市县政府要加强治超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将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及运行、人员基本支出、执法专项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县政府要强化考核追究,市县政府和交通、公安部门要及时制定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实施考核。要从严追究企业责任人、监管环节责任人责任。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王文表示,根据省公安厅“百日整治”统一执法行动安排,全省交警部门于11月25日至12月1日集中开展“百吨王”查处行动。据统计,仅7天时间,全省就查处货车严重超限超载6438起,货车非法改装547起,查获“百吨王”73辆。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省安委会《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积极协同交通运输部门,以更严的执法标准、更大的执法力度,全面推进治理超载超限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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