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文明办、住建等部门印发《关于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开募捐行为和相关慈善工作。
《通知》明确,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的,属于公开募捐活动,必须按照《慈善法》规定,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管理募得款物。发现有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宣传和物业管理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对进小区开展废旧物品公开募捐活动的进行合法性验证,防范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来源:镇江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
编辑:董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