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及江苏省《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目前,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已正式启动。
本次社保接续工作主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在2019年1月21日中央《意见》施行以前出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据了解,2019年1月21日中央《意见》施行前,由我市接收安置的按国家规定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可以申请。《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参保或补齐断缴的、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待遇的、在服役期间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受相关处理及自动离职的,不在解决范围。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携带退役相关证件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地参保的,需要提供外地参保缴费记录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申请表。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介绍说:“为让退役士兵少跑腿、好办事,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据悉,下一步,市人社、医保、民政、税务等部门将进一步对全市符合条件人员信息进行确认并办理补缴手续。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本次社保接续个人申请登记的截止时间是2019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的申请,希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抓紧时间前往办理。 (全媒体记者 马彦如 匡元江 吴玥 )
编辑: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