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11月27日发布消息,为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该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政策,明确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门诊看病拿药时,其医保报销比例不得低于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8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最高支付限额适当增加。
刚刚出台的《江苏省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参加江苏居民医保并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在使用最新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品时,医疗机构和临床医师根据相关诊疗规范应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为依托,江苏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或降血糖药品费用,合理设置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并统一执行。居民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居住地的二级及以下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相关政策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医院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和合理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第三方配送机制。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可探索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期处方服务,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但要避免重复开药。
各设区市应于今年11月起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年内享受相应待遇。
来源:交汇点 记者 黄红芳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