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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江苏省法援基金会资助案件633件,惠及5950人

2019-11-26 22:27 交汇点  

近日,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二届八次理事会在宁召开。

江苏省政协原副主席、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范燕青晒出一份成绩单:今年公益支出超过700万元,资助了法援案件、法援站点、高校法律援助等五大类27个项目,这些项目稳步实施,扎实推进,取得很好成效。全年由基金会直接审核确定资助的案件633件,惠及受援人5950人,为困难群众避免或挽回损失约1.7亿元;法援扶贫项目继续对省定重点帮扶和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19个县(区)给予办案支持,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法援案件·宜兴项目、泰州项目的基础上,扩大与相关市县合作办案的模式,年内新增与扬州市和连云港市合作,由当地直接审核案件,基金会予以资助,推动了这些地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他表示,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要紧密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继续配合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以涉及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民生类法律援助事项为重点,积极主动作为,助力脱贫攻坚,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石为斌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对法律援助工作是新的挑战,也是新的发展机遇。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要牢固树立民生导向,在资助项目设立、宣传推广、资金使用等方面,突出服务民生、服务困难群众、维护公平正义。要创新服务发展理念,在资金募集和项目运作上探索新途径和新模式,充分发挥基金会公募平台的优势,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同时将工作重点放在项目实施上,进一步加强与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努力把基金会平台做大、品牌做优。要有效规范内部治理,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公信力建设。将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内部治理作为基金会的基础性工作,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树立基金会的良好形象。

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法律援助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文件要求项目面向经济困难公民,重点是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军人军属、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面向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的地区,重点是苏北地区。同时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基于慈善目的,可面向相关组织或个人联系善款捐赠事宜,由基金会开展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纳入基金会账户,由基金会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未按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履行承诺,或者违规使用资助款的,基金会应当视情况采取缓拨、停拨项目经费、追回已拨经费、撤销项目资助等处理措施。

会上,南京市雨花台区、响水县、宜兴市、滨海县等地的法律项目负责人,先后汇报了“真情与正义”法援案件和法援扶贫项目在当地的实施情况。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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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二届八次理事会在宁召开。

江苏省政协原副主席、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范燕青晒出一份成绩单:今年公益支出超过700万元,资助了法援案件、法援站点、高校法律援助等五大类27个项目,这些项目稳步实施,扎实推进,取得很好成效。全年由基金会直接审核确定资助的案件633件,惠及受援人5950人,为困难群众避免或挽回损失约1.7亿元;法援扶贫项目继续对省定重点帮扶和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19个县(区)给予办案支持,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法援案件·宜兴项目、泰州项目的基础上,扩大与相关市县合作办案的模式,年内新增与扬州市和连云港市合作,由当地直接审核案件,基金会予以资助,推动了这些地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他表示,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要紧密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继续配合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以涉及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民生类法律援助事项为重点,积极主动作为,助力脱贫攻坚,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石为斌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对法律援助工作是新的挑战,也是新的发展机遇。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要牢固树立民生导向,在资助项目设立、宣传推广、资金使用等方面,突出服务民生、服务困难群众、维护公平正义。要创新服务发展理念,在资金募集和项目运作上探索新途径和新模式,充分发挥基金会公募平台的优势,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同时将工作重点放在项目实施上,进一步加强与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努力把基金会平台做大、品牌做优。要有效规范内部治理,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公信力建设。将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内部治理作为基金会的基础性工作,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树立基金会的良好形象。

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法律援助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文件要求项目面向经济困难公民,重点是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军人军属、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面向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的地区,重点是苏北地区。同时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基于慈善目的,可面向相关组织或个人联系善款捐赠事宜,由基金会开展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纳入基金会账户,由基金会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未按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履行承诺,或者违规使用资助款的,基金会应当视情况采取缓拨、停拨项目经费、追回已拨经费、撤销项目资助等处理措施。

会上,南京市雨花台区、响水县、宜兴市、滨海县等地的法律项目负责人,先后汇报了“真情与正义”法援案件和法援扶贫项目在当地的实施情况。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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