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癌症”,侵害社会文明和家庭健康,甚至引发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社会各界应当对其“零容忍”。
多位受访妇女权益保护人士、法律专家和公安干警建议,除了外部力量介入,家庭成员也应适时对言语行为做“家庭体检”,发现过多“越界”言行,要第一时间“走出去”求助或报警。
“对方是否曾经监视你的行为,例如跟踪、监听等”“对方是否常常因嫉妒而对你使用暴力”“对方是否说过‘要离婚(分手)就一起死’或‘要死一起死’”“对方曾有使你不能呼吸的行为”……这些问题出自山东省妇联权益部向家庭成员提供的“家庭暴力案件危险性评估量表”,共有9个是否题、2个特别提示题。
据山东省妇联介绍,当是否题回答“是”超过6项,即为“高危险”;当特别提示题任一题回答“是”,均为“高致命危险”。“这份量表已经在山东省淄博市公安机关推广使用。”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教授张雅维说,发现家暴苗头的家庭成员,应及时进行“体检”。
专家指出,“体检”重在预防,而必要时一定优先报警。张雅维说,实际上,让被害人主动报警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男尊女卑”“家丑不外扬”等传统观念还禁锢着许多家庭。敢于报警,才是迈出对家庭暴力说“不”的关键一步。
山东省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2018年山东“110”报警服务平台每天接到涉及家庭暴力报警约180个,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约占家庭暴力报警数的10%,相较于2016年我国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以前,有了明显提升。
专家还建议,国际上的一些做法也值得考虑借鉴。比如,有的国家规定,发现隔壁邻居有家暴苗头时,应当及时“敲门”加以制止;还有国家在涉家暴案件中推出“举证责任倒置”,即“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在被告”。
“例如,在加拿大的刑事案件中,举证被告有罪的义务几乎都在检控方,但涉及家暴案件时,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在被告方。”张雅维说,我国也明确,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等要及时报告发现的家庭暴力行为,只有社会各界形成“零容忍”环境,才能把家暴扼杀在萌芽之中。
来源:新华社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