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今天记者从镇江市交警部门获悉,为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流量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全文如下:
限制通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即排放标准为国三标准和低于国三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客车和货车(含专项作业车)。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和政府实施过渡期管理的专项作业车除外。
限制通行范围
润州路(镇扬汽渡—朱方路口)、朱方路(润州路口—团山路口)、团山路(朱方路口—润兴路口)、润兴路(团山路口—金润大道路口)、金润大道(润兴路口—镇荣公路口)、镇荣公路(金润大道路口—官塘桥路口)、官塘桥路(镇荣公路口—谷阳路口)、谷阳路(官塘桥路口—纬七路口)、纬七路(谷阳路口—智慧大道路口)、智慧大道(纬七路口—学府路口)、学府路(智慧大道路口—禹山路口)、禹山路(学府路口—谷阳路口)以及江岸线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限制通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注意事项
一、对违反上述限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各市(区)可以参照本通告发布本区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通行管理方案。
三、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媒体记者 景泊)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