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收费 胡女士提供
今日镇江讯 满心欢喜去拿双11的快件,却发现不付钱拿不到东西。近日家住花园新村的胡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取件时被智能快件箱云柜收取2元超时费,而存放时间还不足24小时。邮政部门称,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可以设置合理的快件保管期限。律师认为,智能快件箱企业和顾客间不产生法律关系,快件箱企业要收取费用,也应当向快递公司收取。
云柜公示
富友公示
刚过20小时就收2元
胡女士说,13日上午她去小区门口中取已到的快件,没想到还要另付费,她向记者出示照片,显示存快件时间是11月12日14:01,取快件时间是11月13日10:32,收费原因超时,需支付2元,胡女士说,她之前也因超时交过费,她印象中的期限是24小时,然而这次存放时间为20小时31分,不知为何收了费,“我买的是食品,怕坏了要赶紧拿出来,钱倒是不多,但我认为收的要有道理。”
记者在该云柜液晶显示屏上看到,取件人免费保管期限为12-48小时不等,超出免费保管期限,按照时间收取1-10元不等,封顶10元。在该小区的另一处富友快件寄放柜的液晶屏上显示“我们将为您的包裹免费存放36小时,超出36小时将按1元/36小时收取超时管理费。”
这时恰逢中国邮政宗泽路投递部工作人员景先生来此投放快件,他告诉记者,一般快件柜的免费存放时间是24小时,或者12的倍数,他会在顾客同意的情况下存到快件柜中并电话通知顾客。
邮政景先生投放快件
云柜称双11临调期限
云柜的期限到底是多久?记者致电云柜400客服电话,对方根据记者提供的信息查询后说,每个云柜的免费存放时间不同,花园新村的云柜目前是20小时,快件保管何时到期会通过公众号通知取件人。随后江苏云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苏南区的工作人员乔先生联系记者,称该云柜平时免费存放24小时,为提高周转效率,双11期间临时调整为20小时。胡女士说,她的确收到过公众号上的通过信息,但是由于眼睛不好,看手机少,未过多关注,且记录已经删除。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制定了《企业运营智能快件箱经营快递业务许可试点工作方案》,南京、苏州、扬州、连云港4个城市被选为试点,不包含镇江。智能快件箱谁来管?记者咨询了镇江市邮政管理局,该局市场监管科科员陈婵告诉记者,云柜、蜂巢都是提供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交通运输部制定过《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25条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可以设置合理的快件保管期限,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条款目的是为了提高智能快件箱的使用效率、防止资源浪费。陈婵介绍,第24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按照约定将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应当及时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名称、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另外,我们建议智能快件箱企业要清晰明确的将快件保管时间告知收件人,比如公众号、短信等。”
律师称不该向顾客收费
超时收费是否合理合法?江苏大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唐雷洪认为,在这个法律关系当中有三方主体,顾客、快递公司、智能快件箱企业,其实租用智能快件箱的是快递公司,而不是顾客,顾客只和快递公司发生关系,之前24小时的约定也是在快递公司和顾客之间发生关系,顾客超过24小时取件所付费用,严格意义上是付给快递公司,实际上超过24小时这取件费用是由智能快件箱企业收取,“智能快件箱企业和顾客之间不产生法律关系,虽然顾客事实上付给了智能快件箱企业,但那是基于顾客和快递公司的约定。”唐雷洪说,智能快件箱企业将时间从24小时调整为20小时,即使智能快件箱企业要收取费用,也应当向快递公司收取,而不是直接向顾客收取,“对顾客来说,只要将快件送到自己手上就行,快递公司租用智能快件箱是为了提高效率,产生的后果不应由顾客承担。”
唐雷洪认为,智能快件箱企业在双11等特殊时间节点为了提高快递柜运转效率调整取件期限,是可以的,但应当取得顾客同意、或者明确提前告知顾客,甚至应该提前3个月、6个月,并且要对特定的顾客告之,在公众号上提醒是针对不特定用户,顾客没有关注公众号的义务,落实到双11期间,一定要提醒到具体顾客,比如用短信点对点提醒,如果智能快件箱企业针对性提醒到位,而顾客没有关注的话,后果由顾客承担。(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