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市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启动。记者昨日了解到,参保缴费办理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25日。
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为:未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丹徒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持有一年以上本市临时居住证、未在其户籍地参加医疗保险的外来非从业人员;办理了本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组成。本市市区户籍居民的个人年缴费标准为30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 580元;本市市区户籍年龄在女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本市城乡居民(含港澳台居民),个人缴费减半,个人年缴费标准为150元,个人缴纳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本市市区户籍年满70周岁的居民(含港澳台居民),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另外,符合(镇政办[2017]187号)文件规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及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在乡精简老职工、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七类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
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首次参保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办理社会保障卡)及相关享受医疗救助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参保办理。对于续保缴费的上年度已参保人员(含符合条件的个人不需要缴费人员)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享受医疗救助的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办理,若新生儿错过当年正常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则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据市医保部门介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其中基本医疗待遇由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生育待遇等组成。普通门诊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普通门诊基层首诊制度,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50%,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3倍,2020年即为900元。慢性病门诊方面,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医保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8倍,2020年即2400元。
据了解,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制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次结算。在本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5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5%;在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次分段按比例支付:超过1千元至1万元部分,报销55%;超过1万元至5万元部分,报销65%;超过5万元部分,报销75%。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比在二级医院分别下降5个百分点。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郑一萱)
编辑: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