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分类标志不宜小于桶正面60%!江苏出台指南规范垃圾分类设施配置

2019-11-13 23:31 交汇点  

街头五花八门的分类垃圾桶曾让你在投放时摸不着头脑?记者今天从江苏省住建厅获悉,为规范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我省11日印发了《江苏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试行)》,对垃圾分类设施配置等细节进行统一规范。

分类标志尺寸不宜小于桶正面面积60%

《指南》中指出,我省垃圾分类推进中,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有害垃圾为红色桶,其他类垃圾容器颜色为黑色 ,厨余垃圾容器配置绿色。分类标志颜色可采用白色或桶的颜色为底色。当采用桶的颜色作为底色时,宜采用白色为基本色;采用白色为底色时,宜采用蓝色为基本色。分类标志的中文字体宜采用大黑简体,文字颜色应和图形标志颜色统一 ,且标志尺寸不宜小于正面面积60%。

小区宜设置不少于1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间(房), 并设置明显标志;每处面积一般不小于20平方米,服务户数一般不超过 1000户,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米。暂无条件采用垃圾收集容器间(房)集中投放生活垃圾的小区,可采用分散设置的垃圾分类收集点(容器)进行收集。但分散垃圾分类收集点(容器)宜逐步减少。因场地条件限制,未能设置垃圾收集容器间(房)的老旧小区, 可设置临时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

新(改)建建设区应同步设计、建设分类设施

《指南》对投放、收集、运输环节的设施都进行了明确,指出新(改)建建设区或建筑物应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纳入相关规划或制定相关计划,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建和条件较好的既有居住小区宜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点,对生活垃圾进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

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既有小区还宜在合适区域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等收集点,建层高不低千3米封闭构筑物,并设置明显标志, 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对于很多小区中存在的废旧衣物收集箱,我省也进行了规范,要求废旧衣物收集箱应密闭、防雨、防潮、防腐、阻燃,并具备专人开启功能。废旧衣物进行单独收集的小区,宜在每个小区的中心广场或主出入口设置1处,并由主管部门核准的回收单位进行收集,存有可追溯的台账记录。

饭店等应设置独立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我省鼓励沿街商铺、单位采用定时定点上门收集生活垃圾,逐步减少或取消沿街路边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宾馆饭店、集中供餐单位的食堂等,应设置独立的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收集桶宜采用120升/240 升密闭桶,并推广使用电子标签,实施信息化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按要求进行密闭,并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同时应定期检修,保待良好车况,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造成二次污染。收运车辆应符合车辆技术规范,安装电子标签识别器、定位系统以及车载行车记录仪,并纳入信息化管理。

垃圾归集点按县(市、区)为单元进行布点

《指南》指出,城市宜按县(市、区)为单位设置有害垃圾归集点,其规模和作业能力应满足覆盖范围需求。居民家庭、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业单位生活源的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收运,由环卫部门或其委托的企业收集后送至有害垃圾归集点。

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可按县(市)、区为管理单元进行布点, 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处。乡镇应结合分类情况和镇区的位置进行布点,可单独或相邻乡镇联合设置1处或几处。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用地面积除考虑分拣作业场所及相关设备安放以外,还需满足服务范围内可回收物储存周期为30天的需求。

对于大件(木质)垃圾拆解站,则宜结合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等设施一并设置。

来源:交汇点

编辑:方超

45

街头五花八门的分类垃圾桶曾让你在投放时摸不着头脑?记者今天从江苏省住建厅获悉,为规范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我省11日印发了《江苏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试行)》,对垃圾分类设施配置等细节进行统一规范。

分类标志尺寸不宜小于桶正面面积60%

《指南》中指出,我省垃圾分类推进中,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有害垃圾为红色桶,其他类垃圾容器颜色为黑色 ,厨余垃圾容器配置绿色。分类标志颜色可采用白色或桶的颜色为底色。当采用桶的颜色作为底色时,宜采用白色为基本色;采用白色为底色时,宜采用蓝色为基本色。分类标志的中文字体宜采用大黑简体,文字颜色应和图形标志颜色统一 ,且标志尺寸不宜小于正面面积60%。

小区宜设置不少于1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间(房), 并设置明显标志;每处面积一般不小于20平方米,服务户数一般不超过 1000户,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米。暂无条件采用垃圾收集容器间(房)集中投放生活垃圾的小区,可采用分散设置的垃圾分类收集点(容器)进行收集。但分散垃圾分类收集点(容器)宜逐步减少。因场地条件限制,未能设置垃圾收集容器间(房)的老旧小区, 可设置临时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

新(改)建建设区应同步设计、建设分类设施

《指南》对投放、收集、运输环节的设施都进行了明确,指出新(改)建建设区或建筑物应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纳入相关规划或制定相关计划,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建和条件较好的既有居住小区宜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点,对生活垃圾进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

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既有小区还宜在合适区域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等收集点,建层高不低千3米封闭构筑物,并设置明显标志, 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对于很多小区中存在的废旧衣物收集箱,我省也进行了规范,要求废旧衣物收集箱应密闭、防雨、防潮、防腐、阻燃,并具备专人开启功能。废旧衣物进行单独收集的小区,宜在每个小区的中心广场或主出入口设置1处,并由主管部门核准的回收单位进行收集,存有可追溯的台账记录。

饭店等应设置独立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我省鼓励沿街商铺、单位采用定时定点上门收集生活垃圾,逐步减少或取消沿街路边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宾馆饭店、集中供餐单位的食堂等,应设置独立的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收集桶宜采用120升/240 升密闭桶,并推广使用电子标签,实施信息化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按要求进行密闭,并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同时应定期检修,保待良好车况,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造成二次污染。收运车辆应符合车辆技术规范,安装电子标签识别器、定位系统以及车载行车记录仪,并纳入信息化管理。

垃圾归集点按县(市、区)为单元进行布点

《指南》指出,城市宜按县(市、区)为单位设置有害垃圾归集点,其规模和作业能力应满足覆盖范围需求。居民家庭、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业单位生活源的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收运,由环卫部门或其委托的企业收集后送至有害垃圾归集点。

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可按县(市)、区为管理单元进行布点, 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处。乡镇应结合分类情况和镇区的位置进行布点,可单独或相邻乡镇联合设置1处或几处。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用地面积除考虑分拣作业场所及相关设备安放以外,还需满足服务范围内可回收物储存周期为30天的需求。

对于大件(木质)垃圾拆解站,则宜结合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等设施一并设置。

来源:交汇点

编辑:方超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