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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女孩酒店遭拖拽掌掴后跳楼重伤,警方为何不予立案?

2019-11-07 14:28

8月14日,刚满20岁的小寒从云南曲靖市沾益区一家宾馆4楼的房间窗户跳下,致全身21处骨折。跳楼前,她曾与三男一女共处一室,此前还有被辱骂掌掴的情形。这些与她的遭遇之间有没有关联呢?警方调查后,出具的是不予立案通知书。这又意味着什么?

央视记者独家采访到了所有当事人,以及办案警方,结合各方的说法、监控、现场痕迹等等证据,逐渐交叉勾勒出了事件的整体轮廓。

两名当事人拖拽小寒上楼

8月14日清晨,小寒从闺蜜卢某奥入住的酒店406房间跳下。除小寒外,当天房间内有四名当事人:小寒男友朱某敏,小寒闺蜜卢某奥,卢某奥的男友朱某彬,以及他们的朋友吕某。 

△事发房间

事发之前,小寒和朱某敏刚发生了一些矛盾。事发当天,小寒找闺蜜卢某奥拿了手机,准备返回昆明家中。

宾馆监控显示,8月14日6时33分,小寒沿楼梯从上往下走,这时朱某敏、朱某彬、吕某三名男子从楼下走了上来。朱某敏对着小寒说“你要走你就走,没人会拦着你。但是你要想好,你走了之后就不要再联系了,属于你的东西在我那个房间里边,你全部都给我收走。”说完便独自上楼了。

朱某敏上楼后,朱某彬和吕某并没有上楼,而是拉住了准备下楼的小寒。在反复劝说拉拽后,朱某彬和吕某松开了手,并拿走了小寒的手机。而小寒却表示,手机是被朱某彬和吕某从她手中抢走的。

之后,小寒坐地上用头碰了几下楼梯护栏。朱某彬和吕某把她拉起来,一个在前面拉着胳膊,一个在背后推着,最终将小寒带上楼,拉进了事发房间。据他们说,小寒当时情绪还不错,还不时有嬉笑的表情露出。但小寒表示,自己在当时那样的环境下,不可能笑得出来。

楼道里发生的这一过程持续近10分钟。两人表示,他们并没有强迫小寒,只是觉得她碍于面子不肯自己上去,两人才伸手拉她上楼。但小寒表示,自己从始至终都没有想要上楼,完全是被两人强行拉上去的。

屋内再次与男友起争执

摔碎玻璃杯激怒男友

小寒从6时45分被拉入事发房间,到7时14分跳楼,只有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房间内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小寒说,进屋后,她试图向朱某彬要回自己的手机。“我需要钱才能回家,我身上一分钱都没有。钱在微信里。”在要了几遍手机后,男友朱某彬开始骂她,并没有将手机还给她。于是,她就想吓吓他们。“我把一个玻璃杯砸碎了,拿了一块玻璃片捏在手上。”

她的这一举动,激怒了朱某敏,于是扇了小寒一耳光。朱某敏表示自己比较激动,“这样做首先是制止,第二是非常气愤,到达了我的爆发点。”

小寒说,被打后,手中的玻璃碎片掉在了地上,自己倒在靠近门口的那张床上哭泣,而男友朱某敏则被朱某彬拉出房间。“我怕他再次对我使用暴力,我看到那个窗子是开的,就想从窗子那里下去。当时已被他们逼到崩溃的边缘了。”

小寒称坐窗台约一分钟没人阻止

朋友坚称没时间施救

据小寒描述,她当时产生了从窗户跳下的想法后,便爬到了窗台边,但没有马上跳下,而是采用脚朝屋内,背斜靠着窗户的姿势坐在窗台上约一分钟。而在这段时间,屋内的人并没有上前阻止她。

但据当时在屋内的吕某和卢某奥说,小寒的跳楼很突然,他们根本没有预料到这一情况的发生。他们始终坚称小寒跳楼的过程非常迅速,以至于自己没有时间进行施救。

小寒跳楼后,其余四人赶到楼下,朱某敏抱起小寒送往医院。经过医学检查,小寒跳楼致重伤,共有21处骨折,内脏有出血,血压大幅下降。在医院治疗期间,休克多次。

警方不予立案 

小寒一家提出复议申请被拒

小寒跳楼后,宾馆的工作人员立即报了警。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视频监控、走访调查等工作,警方给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警方为什么会作这样的决定?是否合理合法?依据何在呢?

小寒的姐姐李某表示,小寒当天在生命垂危的状况下,做了两份笔录。而警方在没有再次核查的情况下,就给出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把案件定了,非常不可思议。

于是,小寒的家人向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区分局提出复议申请。沾益分局经过复议,作出维持不予立案决定。随后,小寒的家人向沾益分局的上级机关曲靖市公安局提出复核申请。

10月28日,曲靖市公安局作出决定,认为该案未达到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决定维持沾益分局的复议决定。

曲靖市公安局认为,朱某彬、吕某在宾馆楼梯间对小寒的劝说、推拉行为,其目的是劝说小寒到房间与朱某敏和好,没有实施犯罪的目的和主观故意,不属于刑法上的不法行为。在房间内,朱某敏对小寒责骂、打耳光及朱某彬等人的行为与小寒跳楼致伤的结果没有刑法上的直接、必然因果关系。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等关于刑事立案的规定,曲靖市公安局认为沾益公安分局作出的不予刑事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予以维持。

若不认同复核决定 可采取哪些司法途径?

拿到曲靖市公安局的复核决定后,小寒一家仍是难以认同。那么,对于小寒一家来说,如果仍有异议,又有哪些司法途径可走呢?

法学专家表示,第一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若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话,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此外,当事人还可走刑事自诉的渠道,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相对人的刑事责任。

专家介绍,除刑事责任,小寒及家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另外几名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也可以以管理不到位为由向宾馆提起诉讼。

另外,在双方没办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专家表示,如果案件进入民事程序,是否构成侵权责任以及是否赔偿,还需经由法院审理裁定。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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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刚满20岁的小寒从云南曲靖市沾益区一家宾馆4楼的房间窗户跳下,致全身21处骨折。跳楼前,她曾与三男一女共处一室,此前还有被辱骂掌掴的情形。这些与她的遭遇之间有没有关联呢?警方调查后,出具的是不予立案通知书。这又意味着什么?

央视记者独家采访到了所有当事人,以及办案警方,结合各方的说法、监控、现场痕迹等等证据,逐渐交叉勾勒出了事件的整体轮廓。

两名当事人拖拽小寒上楼

8月14日清晨,小寒从闺蜜卢某奥入住的酒店406房间跳下。除小寒外,当天房间内有四名当事人:小寒男友朱某敏,小寒闺蜜卢某奥,卢某奥的男友朱某彬,以及他们的朋友吕某。 

△事发房间

事发之前,小寒和朱某敏刚发生了一些矛盾。事发当天,小寒找闺蜜卢某奥拿了手机,准备返回昆明家中。

宾馆监控显示,8月14日6时33分,小寒沿楼梯从上往下走,这时朱某敏、朱某彬、吕某三名男子从楼下走了上来。朱某敏对着小寒说“你要走你就走,没人会拦着你。但是你要想好,你走了之后就不要再联系了,属于你的东西在我那个房间里边,你全部都给我收走。”说完便独自上楼了。

朱某敏上楼后,朱某彬和吕某并没有上楼,而是拉住了准备下楼的小寒。在反复劝说拉拽后,朱某彬和吕某松开了手,并拿走了小寒的手机。而小寒却表示,手机是被朱某彬和吕某从她手中抢走的。

之后,小寒坐地上用头碰了几下楼梯护栏。朱某彬和吕某把她拉起来,一个在前面拉着胳膊,一个在背后推着,最终将小寒带上楼,拉进了事发房间。据他们说,小寒当时情绪还不错,还不时有嬉笑的表情露出。但小寒表示,自己在当时那样的环境下,不可能笑得出来。

楼道里发生的这一过程持续近10分钟。两人表示,他们并没有强迫小寒,只是觉得她碍于面子不肯自己上去,两人才伸手拉她上楼。但小寒表示,自己从始至终都没有想要上楼,完全是被两人强行拉上去的。

屋内再次与男友起争执

摔碎玻璃杯激怒男友

小寒从6时45分被拉入事发房间,到7时14分跳楼,只有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房间内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小寒说,进屋后,她试图向朱某彬要回自己的手机。“我需要钱才能回家,我身上一分钱都没有。钱在微信里。”在要了几遍手机后,男友朱某彬开始骂她,并没有将手机还给她。于是,她就想吓吓他们。“我把一个玻璃杯砸碎了,拿了一块玻璃片捏在手上。”

她的这一举动,激怒了朱某敏,于是扇了小寒一耳光。朱某敏表示自己比较激动,“这样做首先是制止,第二是非常气愤,到达了我的爆发点。”

小寒说,被打后,手中的玻璃碎片掉在了地上,自己倒在靠近门口的那张床上哭泣,而男友朱某敏则被朱某彬拉出房间。“我怕他再次对我使用暴力,我看到那个窗子是开的,就想从窗子那里下去。当时已被他们逼到崩溃的边缘了。”

小寒称坐窗台约一分钟没人阻止

朋友坚称没时间施救

据小寒描述,她当时产生了从窗户跳下的想法后,便爬到了窗台边,但没有马上跳下,而是采用脚朝屋内,背斜靠着窗户的姿势坐在窗台上约一分钟。而在这段时间,屋内的人并没有上前阻止她。

但据当时在屋内的吕某和卢某奥说,小寒的跳楼很突然,他们根本没有预料到这一情况的发生。他们始终坚称小寒跳楼的过程非常迅速,以至于自己没有时间进行施救。

小寒跳楼后,其余四人赶到楼下,朱某敏抱起小寒送往医院。经过医学检查,小寒跳楼致重伤,共有21处骨折,内脏有出血,血压大幅下降。在医院治疗期间,休克多次。

警方不予立案 

小寒一家提出复议申请被拒

小寒跳楼后,宾馆的工作人员立即报了警。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视频监控、走访调查等工作,警方给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警方为什么会作这样的决定?是否合理合法?依据何在呢?

小寒的姐姐李某表示,小寒当天在生命垂危的状况下,做了两份笔录。而警方在没有再次核查的情况下,就给出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把案件定了,非常不可思议。

于是,小寒的家人向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区分局提出复议申请。沾益分局经过复议,作出维持不予立案决定。随后,小寒的家人向沾益分局的上级机关曲靖市公安局提出复核申请。

10月28日,曲靖市公安局作出决定,认为该案未达到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决定维持沾益分局的复议决定。

曲靖市公安局认为,朱某彬、吕某在宾馆楼梯间对小寒的劝说、推拉行为,其目的是劝说小寒到房间与朱某敏和好,没有实施犯罪的目的和主观故意,不属于刑法上的不法行为。在房间内,朱某敏对小寒责骂、打耳光及朱某彬等人的行为与小寒跳楼致伤的结果没有刑法上的直接、必然因果关系。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等关于刑事立案的规定,曲靖市公安局认为沾益公安分局作出的不予刑事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予以维持。

若不认同复核决定 可采取哪些司法途径?

拿到曲靖市公安局的复核决定后,小寒一家仍是难以认同。那么,对于小寒一家来说,如果仍有异议,又有哪些司法途径可走呢?

法学专家表示,第一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若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话,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此外,当事人还可走刑事自诉的渠道,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相对人的刑事责任。

专家介绍,除刑事责任,小寒及家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另外几名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也可以以管理不到位为由向宾馆提起诉讼。

另外,在双方没办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专家表示,如果案件进入民事程序,是否构成侵权责任以及是否赔偿,还需经由法院审理裁定。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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