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精神,近日,市民政局通过三项举措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营造教育培训机构良好环境,有效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登记管理。在稳妥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的同时,通过规范社会组织的登记行为,细化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环节、审批标准、审批权限、审批时限、法律依据、格式文本、示范文本等内容,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场所和拟任负责人的审查,把好成立登记审核关口。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制度层面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管理、对外交往、党的建设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以章程为核心,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不断提升依法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以年检为抓手,通过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进行逐项审查,对于发现问题年检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于整改无效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执法抽查,加大监察力度。同时,通过出具“监督意见书”、督促责令限期整改、启动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程序、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惩处等主要措施,规范民政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镇江市民政局社管局
编辑:董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