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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2019-10-23 17:23

今日镇江讯  记者23日获悉,《镇江市区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出台,明确了培训机构备案管理主体、备案条件和程序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质量。

根据《办法》,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对象为:经各级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培训资质,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

申报条件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管理队伍和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每个培训专业需配备4名以上与之相适应的专兼职理论和实训教师,专兼职教师应签订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明等资质;具备承担培训项目相应的理论教室、实训场地等设施设备和学员活动场所。同时,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师聘用制度、学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等。

据了解,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程序有现场初审、上报材料、实地考察、审核评议、备案公示等,最终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人社部门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今年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市就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备案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培训机构纳入有效监管,进一步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质量,充分发挥了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我市近日公布《镇江市2019-2020年度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目录》,目录涵盖职业资格类42个专业(工种)和合格证书类14个专业(工种),进一步增强了就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据悉,随着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开展和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需求,每年对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目录进行动态调整。(通讯员  朱辉艳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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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记者23日获悉,《镇江市区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出台,明确了培训机构备案管理主体、备案条件和程序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质量。

根据《办法》,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对象为:经各级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培训资质,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

申报条件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管理队伍和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每个培训专业需配备4名以上与之相适应的专兼职理论和实训教师,专兼职教师应签订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明等资质;具备承担培训项目相应的理论教室、实训场地等设施设备和学员活动场所。同时,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师聘用制度、学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等。

据了解,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程序有现场初审、上报材料、实地考察、审核评议、备案公示等,最终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人社部门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今年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市就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备案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培训机构纳入有效监管,进一步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质量,充分发挥了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我市近日公布《镇江市2019-2020年度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目录》,目录涵盖职业资格类42个专业(工种)和合格证书类14个专业(工种),进一步增强了就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据悉,随着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开展和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需求,每年对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目录进行动态调整。(通讯员  朱辉艳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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