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昨天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市委市政府已下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
“完善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育人才特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适时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县(市、区)。”根据《意见》,我市教师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适当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取消教科研训部门职称比例限制、增核乡村学校职称岗位、打通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比例、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退女教师不占岗位职数等办法,缓解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职数不足的问题。
同时,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增核乡村学校职称岗位,乡村学校没有空缺岗位的,可分别按人社部门核定的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比例聘任。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职称评审制度,畅通民办学校教师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探索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全媒体记者 古瑾)
编辑: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