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赵某夫妇系渔民,因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鱼10余公斤被抓获。日前, 赵某夫妇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赵某夫妇均年近六旬,平时以打鱼为生,明知长江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6月29日,在禁渔期到期前的第二天,夫妇两人抱侥幸心理,在当日凌晨2时至4时许,使用电瓶、逆变器等禁用工具至长江水域内非法捕捞长江鳊鱼、鲻鱼、长江小杂鱼等共计10余公斤。公安机关后将渔获捐赠给扬中市三茅敬老院。
经法院审理, 赵某夫妇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赵某夫妇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交纳6000元,用于法院增殖流放时购买鱼苗投放长江。 (姚恒荣 王华 谢勇)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