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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2019-09-02 16:31 镇江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今日镇江讯 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自2018年12月29日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我市已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对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实行备案制。为做好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在贯彻上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备案流程、理清职责分工,力争逐步实现申请登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实现数据信息共享。针对拟成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明确由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部门了解并向养老服务部门反馈新登记的机构信息。养老服务部门在获取新登记机构信息后,主动向举办者提供政策一次性告知及咨询服务。

二是进一步优化备案流程,前移“政策告知”。省定备案流程规定,机构完成备案后,养老服务部门需向其提供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告知书、本地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标准清单等。我市将这一流程前移,在机构进行法人登记时就进行一次性政策告知,便于机构早日了解政策,依法合规运营。

来源:镇江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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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自2018年12月29日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我市已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对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实行备案制。为做好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在贯彻上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备案流程、理清职责分工,力争逐步实现申请登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实现数据信息共享。针对拟成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明确由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部门了解并向养老服务部门反馈新登记的机构信息。养老服务部门在获取新登记机构信息后,主动向举办者提供政策一次性告知及咨询服务。

二是进一步优化备案流程,前移“政策告知”。省定备案流程规定,机构完成备案后,养老服务部门需向其提供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告知书、本地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标准清单等。我市将这一流程前移,在机构进行法人登记时就进行一次性政策告知,便于机构早日了解政策,依法合规运营。

来源:镇江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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