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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规定“痛经假”最多休两天

2017-04-25 10:08

来源:现代快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还提出哺乳假为1年

女职工的福利或将增多。4月24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最新的草案明确,女职工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可以休息1至2天。同时要求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费用。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鹿伟 项凤华

对于此前备受关注的“痛经假”,最新的草案有所修改。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最新的草案规定,女职工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可以休息1至2天。此前的草案只规定给予公假1天。这样看来,“痛经假”有望延长为2天。

同时,最新的草案还积极为女职工谋福利,规定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费用。此外,用人单位安排已婚待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如今,“背奶妈妈”在职场很常见。她们在生育后因工作不能在家做全职妈妈,只得利用工作间隙存储母乳,晚上背回家给宝宝当第二天的“口粮”。此前的草案就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可以休哺乳假,时间为1年。关于具体的待遇问题,此前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双方协定,而最新的草案明确,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双方协商待遇时,有了参照,可以参考病假工资的标准发放。

此外,正在征求意见的草案还提出,对于哺乳期的女职工,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的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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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现代快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还提出哺乳假为1年

女职工的福利或将增多。4月24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最新的草案明确,女职工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可以休息1至2天。同时要求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费用。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鹿伟 项凤华

对于此前备受关注的“痛经假”,最新的草案有所修改。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最新的草案规定,女职工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可以休息1至2天。此前的草案只规定给予公假1天。这样看来,“痛经假”有望延长为2天。

同时,最新的草案还积极为女职工谋福利,规定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费用。此外,用人单位安排已婚待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如今,“背奶妈妈”在职场很常见。她们在生育后因工作不能在家做全职妈妈,只得利用工作间隙存储母乳,晚上背回家给宝宝当第二天的“口粮”。此前的草案就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可以休哺乳假,时间为1年。关于具体的待遇问题,此前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双方协定,而最新的草案明确,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双方协商待遇时,有了参照,可以参考病假工资的标准发放。

此外,正在征求意见的草案还提出,对于哺乳期的女职工,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的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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