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监管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依法监管、层级监管、协同监管、全程监管、有效监管的原则,采取政策提醒、约谈告诫、督促自查、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监管方式,加强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实施监管。
《方案》要求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重点查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违规收费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1类:
一是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收费项目或者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
二是未按照批准的收费主体、对象、标准、范围、期限、方式、频次等收费的;
三是收费项目被取消、暂停或者撤销后继续收费的;
四是只收费不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
五是违反规定强行服务、强制收费或者以保证金、押金、赞助、捐赠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六是未经批准委托收费的;
七是未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或者年度报告的;
八是不执行收费减免或者其他优惠政策收费的;
九是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非收费事项交由其他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
十是强制、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培训、研讨、考核、评比等活动,加入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并收取费用的;
十一是违反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方案》强调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着力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联络协调、加强能力建设、加强长效监管四个方面下功夫,建立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全面提升江苏行政事业收费监管质量,推进江苏行政事业收费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