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自己租的房子住了别人,未经许可,自己的物品被房东搬走,房客看到东西时发现物品破损、丢失,且自己的学士学位证书不见了,房东愿意赔偿,但双方对损失程度认可不一,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房客张先生向报社热线反映了这一情况。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房客不满
未经同意东西全被搬
张先生是江苏科技大学的一名教师,他告诉记者,去年他通过中广置业在景天花园小区租了一套房子,约定租金每月1400元,今年8月15日到期。由于学校放暑假,张先生于7月6日回到上海,他本打算7月31日回镇江找新房子,“我在上海时,房东与我联系,说他儿子要回镇江住房子,想让我提前5天搬,也就是8月10日,我同意了,我还告诉她我的东西不要动,到时我自己清理。”
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7月31日,正在上海开往镇江火车上的他收到房东秦女士发来的微信视频,视频中他的东西已经被打包成箱放到了屋外,“房东给的理由是她儿子要在外地买房子,所以要将景天花园的房子卖掉,回来后我发现房子锁换了。”张先生说,他将视频保存到手机里,显示出视频拍摄时间,为7月16日。
张先生立即报警,警方来之后发现房子里住了人,并了解到秦女士共整理出张先生的物品19箱。张先生说,他听房子里的人说他们向秦女士租的房子,7月15日左右搬进来,当时房子是空的,对方并不知道房东与张先生的事,张先生还听帮秦女士搬箱子的师傅称搬箱子时间至少在7月31日的前十几天。
张先生查看后发现自己的很多护肤品缺失、变质,多件衣服发黄、箱包有霉点,干燥剂膨胀,皮包、鞋子变形,本放置冰箱中的牛奶疑似变质,最严重的是,他的学士学位证书不见了,“我明年准备出国进修,有些机构需要提供所有学历原件,而学士学位证书不能补办、学校只能开证明,我现在只好找仅要求最高学历是博士的。”
张驰川 摄
中介称
不知情、调解双方无果
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他与秦女士的一段录音,录音中秦女士称,她这次还是将房子挂在中广置业出租的,张先生还说,秦女士告诉他是中介的人提醒秦女士先将房中的物品搬离,这样方便租客看房,也方便出租。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中广置业朴园店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宣先生说,很多中介公司都有秦女士的房屋信息,这次秦女士将房子租给别人他们完全不知情,也没有让秦女士将房屋的物品搬离,“如果秦女士说是我们中广置业帮她租的,那请她拿出合同证明。”宣先生说,他不清楚秦女士房子的状态,房子的情况都是基于房东的描述,而他们只是中介,事发后中广置业曾经安排秦女士与张先生协商,但二人对赔偿金额意见不一,对此他们也没有办法,“建议他们走法律途径,法律是公法律是最公正的。”
房东认错
但认为赔偿要求过高
随后记者联系了秦女士,对方称她的确做错了,也向张先生道过歉了,但她觉得张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且不合理,自己无法承担。秦女士说,她没有工作,一个人带孩子,全靠收房租生活,考虑租期快到且张先生放暑假,她本想请张先生早点办离,打算等房子顺利出租或出售,就补张先生一个月房租,“我是有错,我动了他的东西,但他提的要求太高了。”秦女士说,“我将售房信息告诉中介,中介跟我说,房子里有之前租客的东西就不能卖。”记者问她是哪个中介?秦女士,是别的中介,并非中广。
对打包日期和新客入住,秦女士给出不同的说法,她于7月20日将张先生的东西打包,后来找到了买家,对方资金未到位,这时她朋友的亲戚需要借住,她便将景天花园的这套让对方住,未收租金。
秦女士说,他一方面考虑方便张先生、一方面为了其他人看房、居住,所以整理了张先生的物品,“我都打包好的,要丢怎么会只丢一张证,应该是一整箱丢,另外他的衣服可以去干洗,干洗费用我付。”秦女士说,张先生差不多少住一个月,所以她同意补一个月房租,另外再加半个月房租,“最多再加几百块钱洗衣的费用,但他说要1万多,我不能接受。”
合同,张先生提供
张先生说,秦女士应该赔偿他6日离开后至到期前的房租2100元、违约金1400元、合同规定的中介费700元,共计4200元,另外他丢失和破损的护肤品大多是请人从国外买的,有上千元,有些衣服、物品明显不能穿不能用,此外还有在镇江住的酒店费用,总额 加起来有几万元,看在房东与自己妈妈年龄相仿,才只提出1万多元的要求,对秦女士叙述的时间点,张先生不认同。张先生说,既然双方协商无果,他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观点
房客要证明实际损失
此事是否与中介有关?张先生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小景说,房东与房客既然签了合同,就形成了房屋租赁关系,房客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在租赁期内且房客已经明确表示让房东不要动他东西的情况下,房东擅自进入房屋整理东西、换锁、让其他人搬进来,是明显的违约行为,房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违约金外,房东也应该赔偿房客实际损失,房客要拿出证据证明损失了哪些东西、价值多大,房东依据赔偿,“另外房东应赔偿她占有张先生租凭期内房屋的租金,从占有到返还张先生的期间。”
傅小景说,就算中介的工作人员有不恰当的表述,造成当事人错误决断,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与张先生无关,何况双方已经否认。(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