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为了哥们义气,我一时冲动,不但赔了3万元钱,还背了前科,我怎么这么糊涂,当时应该听小区那位阿姨劝的!”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王某后悔不已。为替哥们出口怨气,故意驾驶车辆碰撞他人车辆,本以为可以造成交通事故的假象,却不想因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丹徒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九个月,并赔偿被害人3万元。
王某,20岁出头,出身农民,初中毕业后就在家附近的工厂打工。2018年10月的一天,正在吃晚饭的王某接到好友许某某的“求助”电话,请他做帮手出气泄愤。当晚八点,王某赶到丹徒新城某小区,才得知许某某因为停车的问题和邻居黄某发生争执,许某要王某用自己的车将黄某的车堵住,替他出口气。王某开车折腾一番后,发现堵车会妨碍小区公共出行就放弃了。
可看到好友许某某不甘心的样子,“帮忙帮到底,送佛送到西”,脑子一热,提议用自己的车故意碰擦黄某的车子,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这样既替好友泄了愤,又可以全身而退,不用出修车费,一举两得。可许某某担心会激化邻里矛盾,于是就当场拒绝了。此时的王某已沉迷在江湖义气中,便自行驾驶车辆故意撞向黄某的车子,造成黄某车辆损坏。经丹徒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黄某被损坏轿车损失价格为人民币5559元。
经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王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系初犯、偶犯,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并适应缓刑。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
王某和许某某并无金钱、亲情等利益驱使,只为哥们义气,最终酿下失去自由、赔偿损失的苦果。承办检察官在庭审中还告诫王某,希望从中吸取教训,如今是法治社会,为朋友两肋插刀也应该有法律底线,否则,哥们义气就会变成害人害己的凶器! (王运喜 李晴 谢勇)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