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日前,在法院被告人席上的周某某声泪俱下 ,低头忏悔:“都因我一时起贪念,才落得今天的下场,我没有面目再见我的家人,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重新做人……”最终,周某某以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周某某今年27岁,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工作。2019年4月的一天中午,周某某骑着电动车在丹徒新城某小区附近转悠,突然发现一辆绿色“威志牌”电动车车钥匙没拔,遂临时起意,趁无人之际骑走了电动车,并将电动车以350元销赃。
这种不用费什么力气就可以换钱花的“好差事”让周某某初次尝到了甜头。一天之后,周某某又上街寻找可以顺手牵羊的“猎物”,看到一名外卖小哥把车停在路边上楼送外卖,周某某摸摸自己饥饿的肚子,灵机一动,闪现出了“一石二鸟”的想法,骑走这辆电动车,还能顺便吃一顿“免费外卖”!但“伸手终有被捉时”,周某某骑走电动车没跑多远就被车主的同事抓个正着。
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办案检察官表示,周某某因一时贪念、临时起意盗窃他人财物,受到法律严惩,一失足成千古恨;同时提醒,暑期是盗窃案件高发期,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财物丢失。 (通讯员 王运喜 高玥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