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扫黑除恶,锐气不减,马不停蹄。日前,镇江法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公开对5起案件28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最高刑被判处无期徒刑,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新进展。
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传销致死案
2016年以来,被告人杨某斌、孙某笑、代某坤等人纠集在一起,以介绍工作、做生意等理由将多名被害人骗入镇江新区平昌新城的传销窝点,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杨某斌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孙某笑、代某坤等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其余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一般成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斌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杨某斌、孙某笑、代某坤等10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杨某斌、孙某笑、代某坤等10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终,市中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斌犯故意伤害罪,犯非法拘禁罪,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的刑罚。
恶势力集团成员投案自首案
孙某南系以谭某(已判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之一,今年2月底,迫于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投案自首。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始,谭某为开设赌场、承接防违拆违等业务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纠集李某(已判刑)、孙某扬(已判刑)等人壮大声势,逐渐形成以谭某为首要分子,以李某、孙某扬等人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孙某南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间,该集团在丹徒区境内,共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违法犯罪行为22起,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丹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南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当庭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
非法拘禁案
2018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陆某与周某、张某、叶茂某、李某、张某某等人参与非法传销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镇江新区丁岗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陆某在周某等人的安排下,伙同他人先后对被骗至该传销窝点的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迫使被害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构成非法拘禁罪。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陆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
在另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中,2016年12月至2018年7月,在杨某(已起诉)的组织、领导下,以销售非法传销组织的“产品份额”为名,其与发展或管理的下线被告人许某、李某及胡某、孙某、代某(已另案处理)等人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镇江新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组成了以他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许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李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许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缓刑)、李某等人以介绍工作、做生意等为由将被害人骗至镇江新区丁岗镇平昌新城传销窝点,采取言语恐吓、锁门、搜身、扣押手机、贴身看管等方式,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迫使被害人购买所谓“产品份额”加入非法传销组织。
经合议庭评议,认定许某为主犯,判处撤销缓刑;同时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0个月,与前罪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4个月。认定被告人李某为从犯,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放火、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案
经济开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张某为争抢汽修生意,打压其他同行,经常纠集被告人钱某、王某、袁某等人,公然采取暴力、滋扰等手段,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镇江新区实施放火焚烧、砸车、打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烧毁停在他人汽修厂内的苏L牌照小轿车(经鉴定价值9.4万元人民币),相邻车辆、车间顶棚等处不同程度的烤焦、熏黑等;因与某保险公司查勘员产生矛盾,两次指使人毁损查勘员驾驶的轿车(被损价值共计6550元),并采取木棍殴打等手段致其轻伤二级。
综合考虑此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情况,被告人张某犯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决定执行2年至4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追缴被告人涉案非法所得等。
船到中流浪更急。进入扫黑除恶全面纵深发展的中期阶段,镇江两级法院将按照“深挖根治”的要求,紧盯目标不放松,保持定力不动摇,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所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禁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全媒体记者 谢勇 本报通讯员 常文金 吴安娜 任偲佳)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