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昨日上午,一辆镇江号牌黑色奔驰车从运河路向解放路行驶。与此同时,京口交警大队民警易宁根据交通缉查布控系统报警提示发现该车有严重违法嫌疑。随即,民警在健康路路口将该车查获。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时,该车驾驶人温某称“忘记带了”。民警通过警务通进一步核查时发现,温某的驾驶证已被注销了10年之久。
原来,温某持有A2证,2006年因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处罚却一直没有缴纳罚款,2008年驾驶证有效期到期后,也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换证手续,其驾驶证已被交警部门依法注销。当温某从交警口中得知自己的驾驶证被注销时,一脸茫然不知所措。温某称,自己经营着一家公司,平时生意比较忙,就专门聘用了专职驾驶员,已经十多年不开车了,当天因为有要事处理,便自己驾车前往,没想到出来不久就被交警查获。
民警依法扣留了温某的车辆,要求其到大队接受处理。温某因涉嫌无证驾驶,或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面对交警的处理,温某积极配合并表示,“幸亏交警及时发现,要是出了事那可真是不得了”。
交警提醒,驾驶人受到交通处罚后应在15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缴纳将会罚缴滞纳金,不缴纳的,驾驶证无法办理审验、换证等业务。同时,驾驶证有效期到期前,驾驶人应及时或提前办理换证手续。一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人就失去了合法驾驶资格。
按照现行规定,驾驶证有效期超期一年以内未换证的,驾驶人可以到车管窗口办理换证手续;超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需要到车管所参加学习考试,才能恢复驾驶资格取得驾驶证;超期三年以上的,驾驶证将会被依法注销,需要参加全部驾驶人考试科目后,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 (全媒体记者 张兆勇 李荣 谈德捷)
编辑: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