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
关口前移,凝聚“扫黑除恶”合力
从普遍规律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和发展都会经历一个从小到大、由“恶”到“黑”的过程,越早打击治理,社会危害就越小。
为此,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切实做到关口前移,对于涉黑和重点涉恶案件,均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会商消除分歧,在对事实、证据认真研判的基础上针对案件定性和取证方向,提出明确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市检察机关除了依法规范侦察机关全面扣押、查封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财产,还在庭审时依法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涉案人员提出较为明确的财产刑量刑建议。同时,十分注重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截至目前共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50余次,会同各方对办案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会商、共同研究、提出对策、促进共识,形成了“打早打小”的工作合力。
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坚持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力争“打准打实”。丹徒区院办理的杨某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作为江苏检察机关唯一案例被最高检选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对该案办理情况进行了报道。
延伸视角,补齐综合治理短板
市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利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建议。针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娱乐场所容纳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不法分子频繁利用老旧小区出租屋开展非法传销活动等现象,检察机关共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近20件,绝大多数得到落实回复。
如丹阳市检察院结合办理王某某等10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王某某非法控制当地虾苗交易市场的问题。丹阳市检察院专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案发地镇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治规范水产市场的整改举措。
多措并举,助推基层组织建设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个别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甚至被黑恶势力侵蚀的情况,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通过派驻“法治书记”、组织旁听庭审、开展法制宣讲、参观教育基地等方式协助党委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目前,丹阳市检察院联合丹阳市委组织部正式聘任10名检察官担任基层党组织“法治书记”,句容市、丹徒区、京口区检察院也各自向辖区内的重点村派驻了1名“法治书记”。句容市检察院应该市组织部门邀请,指派检察官为基层党组织“两委”班子成员400余人作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专题讲座,获得广泛好评。丹徒区检察院组织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及村民代表共计30余人全程旁听了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该区某村原党总支书记谢某某一案的庭审,取得良好教育效果。
为确保“打早打小”取得实效,市检察机关还积极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两微一端”职能作用,在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持续公布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电话的同时,还强化对“扫黑除恶”政策、法规、典型案件信息的宣讲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可度,切实增强对黑恶势力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