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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台“矿机”偷电挖比特币 疯狂偷电近2000万元

2019-07-11 14:43

今日镇江讯  闲置厂房经改造,变成拥有上千台“矿机”的比特币“矿场”,通过偷电满来作业。11日,记者从媒体通气会上获悉,我市警方成功破获一起使用近4000台设备为“挖矿”获取比特币盗电价值近2000万元的特大盗电案件,其价值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苏破获的盗电数额最大案件,在全国也属罕见。

今年3月,市供电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从2018年开始,陆续在镇江新区及丹徒辛丰、高桥、谷阳、江心等地,发现有用户大量用电,但电表计数显示却很少,且多次查勘均未发现异常,怀疑这些地区存在重大窃电违法行为。接报后,鉴于案情复杂、数额巨大,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迅速会同丹徒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一场较量由此展开。

专案组会同市供电公司,围绕重点电量异常区段具有大功率变压器且远离居民居住区的废弃、老旧厂房进行排查工作。“这个团伙作案手段十分隐蔽,主要成员均为浙江籍人员,雇佣的人员也大多非镇江本地人,他们一般不与当地人交流,周边群众也不清楚他们具体在做什么,平时厂房大门紧锁,只听到有机器运行嗡嗡的噪音,他们在厂房四周还安装有多台监控设备,外人很难接近。”丹徒分局刑侦大队中队长金留明说。

为避免打草惊蛇,侦查人员重点开展外围走访调查,深入了解废弃厂房企业外租情况,筛查盗电违法犯罪嫌疑人。很快,警方就查明了一名主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围绕此人的日常生活规律和异常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成员组成、成员的真实身份、犯罪过程,以及各“矿区”和“矿机”维护操作人员之间联系和涉案关系等信息展开深入调查,全面收集固定盗电流程、环节的链条证据。

经过近两个月的缜密侦查,警方基本掌握了以浙江温州人兰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犯罪团伙在镇江新区和丹徒辛丰、谷阳等地租赁9处厂房,批量安装“挖矿”设备,外聘数十名外地人员,实施盗窃国家电力违法犯罪的事实。

由于现场的窃电证据能快速消除,瞬间使电表恢复正常,所以极难发现该犯罪团伙的具体窃电行为。每当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开展检查时,狡猾的犯罪分子轻易不开门,并迅速将“挖矿”设备关停,拆除窃电设备,以防止窃电行为被发现,但关停一段时间后,他们又会将“挖矿”设备重新开启。“这个案件认定的最主要证据就是盗电的设施,如果不能现场查获盗电的行为就很难对这个团伙进行查处。”金留明说。

为有效打击这个疯狂的窃电团伙,一举抓获全部违法犯罪嫌疑人,专案组精心策划,制定了周详的抓捕方案,选择最佳抓捕时机展开行动。5月20日凌晨4时许,警方组织100余名警力,分成多个抓捕组,对先期查明的9处“挖矿”设备放置点和4处主要嫌疑人居住地,同时展开抓捕行动。当场抓获涉案人员22人,查封“挖矿”设备3000余台,并现场查获了盗电设施。民警现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展开突击审讯,继而又发现3处隐匿的“矿场”和“挖矿”设备700余台,发现了“矿场”经营中间人、网络维护人和多名“矿主”类投资人。就在警方采取抓捕行动前一天,他们还通过一款境外网上平台交易了价值100多万元的比特币。随警行动的约20名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对各“挖矿”设备放置点配电房内电力设备改装情况现场进行了勘察。“每台‘挖矿’设备因型号不同每天运行耗电量高达25-50度电,而且都是工业用电,数千台‘挖矿’设备24小时同时运行,耗电量更是十分惊人,他们的盗电行为给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后经镇江质监部门和镇江供电公司现场勘定,该团伙累计盗电价值达近2000万元。

现场抓捕行动结束后,专案组民警兵分几路,赶赴浙江、安徽等地继续抓捕其余涉案人员和开展调查。专案组民警连续一个月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奔走在供电公司、物价局、质量监督部门、检察院之间调查取证、核价鉴定、沟通协调,为案件的顺利办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据违法犯罪嫌疑人兰某交代,2017年自己听别人介绍后,在云南某地投资10台“挖矿”设备,由于当地采用的是水力发电,电费很便宜,兰某赚到了丰厚的利润,但当地一年有7个月的枯水期,期间无法用电。经居住在镇江的熟人王某介绍后,兰某来到镇江购买安装“挖矿”设备,继续获取比特币。起初,兰某等人只租用了一、两处厂房,安装的“挖矿”设备不多,盗电量也不大。因为“挖矿”设备耗电量很大,他们如果按照标准缴纳电费,不仅赚不到钱,还会亏本。为少交电费,他们利用窃电装置使各“挖矿”设备放置点配电房内的电表慢走,从而达到大量盗电的目的。从2017年开始,兰某等人陆续在镇江新区、丹徒等地选择租用了远离居民区,远离粉尘区,变压器距离厂区近的闲置厂房,架设安装“挖矿”设备。从2018年底开始,随着比特币交易价格明显上涨,兰某等人进行了追加和扩大投资,同时邀请多名浙江籍老乡共同投资,购买了大量阿瓦隆、蚂蚁、神马等品牌的“挖矿”设备,有的放置点安装“挖矿”设备达到了400台以上,12处放置点“挖矿”设备总数近4000台,盗电量迅猛增多,这很快就引起了供电部门的关注。

目前,20余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相关违法犯罪人员将受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

据悉,今年6月,市公安机关联合供电企业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整治盗窃电力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密防控盗窃电力违法犯罪行为,着力维护公平良好的供用电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全媒体记者 杨佩佩 通讯员 吴帅)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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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闲置厂房经改造,变成拥有上千台“矿机”的比特币“矿场”,通过偷电满来作业。11日,记者从媒体通气会上获悉,我市警方成功破获一起使用近4000台设备为“挖矿”获取比特币盗电价值近2000万元的特大盗电案件,其价值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苏破获的盗电数额最大案件,在全国也属罕见。

今年3月,市供电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从2018年开始,陆续在镇江新区及丹徒辛丰、高桥、谷阳、江心等地,发现有用户大量用电,但电表计数显示却很少,且多次查勘均未发现异常,怀疑这些地区存在重大窃电违法行为。接报后,鉴于案情复杂、数额巨大,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迅速会同丹徒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一场较量由此展开。

专案组会同市供电公司,围绕重点电量异常区段具有大功率变压器且远离居民居住区的废弃、老旧厂房进行排查工作。“这个团伙作案手段十分隐蔽,主要成员均为浙江籍人员,雇佣的人员也大多非镇江本地人,他们一般不与当地人交流,周边群众也不清楚他们具体在做什么,平时厂房大门紧锁,只听到有机器运行嗡嗡的噪音,他们在厂房四周还安装有多台监控设备,外人很难接近。”丹徒分局刑侦大队中队长金留明说。

为避免打草惊蛇,侦查人员重点开展外围走访调查,深入了解废弃厂房企业外租情况,筛查盗电违法犯罪嫌疑人。很快,警方就查明了一名主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围绕此人的日常生活规律和异常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成员组成、成员的真实身份、犯罪过程,以及各“矿区”和“矿机”维护操作人员之间联系和涉案关系等信息展开深入调查,全面收集固定盗电流程、环节的链条证据。

经过近两个月的缜密侦查,警方基本掌握了以浙江温州人兰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犯罪团伙在镇江新区和丹徒辛丰、谷阳等地租赁9处厂房,批量安装“挖矿”设备,外聘数十名外地人员,实施盗窃国家电力违法犯罪的事实。

由于现场的窃电证据能快速消除,瞬间使电表恢复正常,所以极难发现该犯罪团伙的具体窃电行为。每当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开展检查时,狡猾的犯罪分子轻易不开门,并迅速将“挖矿”设备关停,拆除窃电设备,以防止窃电行为被发现,但关停一段时间后,他们又会将“挖矿”设备重新开启。“这个案件认定的最主要证据就是盗电的设施,如果不能现场查获盗电的行为就很难对这个团伙进行查处。”金留明说。

为有效打击这个疯狂的窃电团伙,一举抓获全部违法犯罪嫌疑人,专案组精心策划,制定了周详的抓捕方案,选择最佳抓捕时机展开行动。5月20日凌晨4时许,警方组织100余名警力,分成多个抓捕组,对先期查明的9处“挖矿”设备放置点和4处主要嫌疑人居住地,同时展开抓捕行动。当场抓获涉案人员22人,查封“挖矿”设备3000余台,并现场查获了盗电设施。民警现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展开突击审讯,继而又发现3处隐匿的“矿场”和“挖矿”设备700余台,发现了“矿场”经营中间人、网络维护人和多名“矿主”类投资人。就在警方采取抓捕行动前一天,他们还通过一款境外网上平台交易了价值100多万元的比特币。随警行动的约20名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对各“挖矿”设备放置点配电房内电力设备改装情况现场进行了勘察。“每台‘挖矿’设备因型号不同每天运行耗电量高达25-50度电,而且都是工业用电,数千台‘挖矿’设备24小时同时运行,耗电量更是十分惊人,他们的盗电行为给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后经镇江质监部门和镇江供电公司现场勘定,该团伙累计盗电价值达近2000万元。

现场抓捕行动结束后,专案组民警兵分几路,赶赴浙江、安徽等地继续抓捕其余涉案人员和开展调查。专案组民警连续一个月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奔走在供电公司、物价局、质量监督部门、检察院之间调查取证、核价鉴定、沟通协调,为案件的顺利办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据违法犯罪嫌疑人兰某交代,2017年自己听别人介绍后,在云南某地投资10台“挖矿”设备,由于当地采用的是水力发电,电费很便宜,兰某赚到了丰厚的利润,但当地一年有7个月的枯水期,期间无法用电。经居住在镇江的熟人王某介绍后,兰某来到镇江购买安装“挖矿”设备,继续获取比特币。起初,兰某等人只租用了一、两处厂房,安装的“挖矿”设备不多,盗电量也不大。因为“挖矿”设备耗电量很大,他们如果按照标准缴纳电费,不仅赚不到钱,还会亏本。为少交电费,他们利用窃电装置使各“挖矿”设备放置点配电房内的电表慢走,从而达到大量盗电的目的。从2017年开始,兰某等人陆续在镇江新区、丹徒等地选择租用了远离居民区,远离粉尘区,变压器距离厂区近的闲置厂房,架设安装“挖矿”设备。从2018年底开始,随着比特币交易价格明显上涨,兰某等人进行了追加和扩大投资,同时邀请多名浙江籍老乡共同投资,购买了大量阿瓦隆、蚂蚁、神马等品牌的“挖矿”设备,有的放置点安装“挖矿”设备达到了400台以上,12处放置点“挖矿”设备总数近4000台,盗电量迅猛增多,这很快就引起了供电部门的关注。

目前,20余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相关违法犯罪人员将受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

据悉,今年6月,市公安机关联合供电企业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整治盗窃电力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密防控盗窃电力违法犯罪行为,着力维护公平良好的供用电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全媒体记者 杨佩佩 通讯员 吴帅)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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