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感谢检察院帮我摘掉头上犯罪嫌疑人的帽子,还我清白!”2019年6月,家住镇江句容的老徐专门赶到丹徒区检察院,感谢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为民维权。
事情还得从十年前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说起:老徐原是镇江市某道院的道长。老徐的弟弟小徐,在老徐任职道长期间,与道院存在民间借贷纠纷。2010年,小徐起诉至法院,要求道院归还欠款。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小徐的欠款是在老徐任职期间发生的,而老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欠款事实暂时无法确认,于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中止了民事案件的审理。2017年,小徐再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却惊讶地发现老徐仍然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原来,2009年2月25日,公安机关就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老徐立案侦查,但是后来一直没有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也没有作其他处理。老徐以为,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公安机关肯定早就撤案了。没想到,这个“犯罪嫌疑人”的标签竟然一贴就是十年。
2019年2月27日,老徐来到丹徒区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丹徒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受理了老徐的申诉,同时安排员额检察官立即与公安机关对接,调取原案卷宗材料并听取了公安承办人员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久侦不结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2019年3月5日,丹徒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3月26日,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一起长达十年之久的积案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如果不是你们检察院,我不知道还要多久才能变成‘良民’”,老徐笑着说,“这才是真正的为民办实事、为民办好事,我在你们检察机关看到了那颗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杜明利 王运喜 谢勇)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