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6月27日上午,京口交警大队向涉嫌醉驾的犯罪嫌疑人季某宣布了取保候审决定。季某因曾经酒后驾驶受到过行政处罚,这次又醉驾涉嫌刑事犯罪,将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6月11晚,京口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学府路设卡开展酒驾整治专项行动。21时许,一辆白色越野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驶入非机动车道,这个异常举动立即引起了现场民警的注意。民警迅速将车辆合围,对驾驶人进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发现驾驶人季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将季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随后,季某被带到交警大队接受询问。
季某称自己从事酒业销售,平时酒量比较好,当晚和几个朋友一起吃烧烤,只喝了两瓶啤酒,感觉自己意识还比较清醒,就开车准备回家,可是从饭店出来不到5分钟就被交警查到了。季某对民警说,平时一直都遵守交通法规,这次是侥幸大意了,十分后悔,表示将会全力配合处理。
因为季某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年检,民警将车辆扣留,并要求季某等待血检结果后再做进一步处理。6月24日,季某的血检结果显示,案发时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
京口交警在对案件进一步调查时发现,事情原来并没有这么简单。原来,季某曾于2017年6月因酒后驾驶被京口交警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8年初,他才恢复驾驶资格,距离这次醉驾被查获仅仅过了一年半的时间。
京口交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在本案中,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又醉酒驾驶的,属于从重情节,所以,季某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谈德捷 辛子扬)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