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为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日前,镇江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联合下发《镇江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指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社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提供的信用信息及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信息形成或者获取后及时录入到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推送至镇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实施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采取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激励措施;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依法采取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惩戒措施。(全媒体记者 朱浩 通讯员 曾云)
编辑:陈路